天府评论 >> 社会民生 >> 正文
微信成网络诈骗工具,微信只能微微相信?
http://www.scol.com.cn(2019-11-21 8:12:02)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郭元鹏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11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网络犯罪特点和趋势》显示,2016年至2018年网络犯罪案件已结4.8万余件。在2018年,微信超过QQ成为网络诈骗犯罪中使用最为频繁的犯罪工具,超半数网络诈骗案件中均有涉及应用微信实施诈骗的犯罪情节。(11月20日《都市晨报》)

  根据腾讯公司发布的2019年第三季度财报数据,微信及WeChat的合并月活跃账户数达11.51 亿,同比增长6%;而其兄弟QQ,月活跃账户数7.31亿,去年同期为8.026亿,同比下滑8.9%。微信和QQ之间的用户量已经拉开差距。于是,骗子也陆续抛弃QQ,开始青睐微信。微信戴上了“网络诈骗使用最频繁的作案工具”的头衔。

  根据报告,网络诈骗案件实施的时候,犯罪分子通过冒充他人身份实施诈骗的案件占比达31.52%;近20%的网络诈骗案件具有精准诈骗特征。作为一种最广泛的社交平台,微信的出现,确实方便了百姓的沟通交流。然而,当微信成为诈骗工具的时候,究竟谁该反思?

  首先来说,微信运营商是需要反思的。一些诈骗信息通过微信进行发布,其中的问题在于运营商没有“有效拦截诈骗信息”。就目前的技术手段来说,拦截诈骗信息不是难题,只是运营商没有真正承担起自己的监管责任而已。而且,眼下是一个“实名注册的时代”。手机号码是实名制的,用手机号码注册微信号码也应该是实名制的。只要将“微信实名制”落实好,就能堵塞漏洞。而遗憾的是,“一个人拥有多个微信号”的情况依然存在,有的微信号就是“虚假身份注册”的。有的还能“倒卖微信号码”,这其中的巨大漏洞,需要运营商自己填平。

  其次来说,我们还需要看到,虽然借助微信诈骗是个事实,然而这其中信息泄露也是诈骗成功的因素之一。这就要说到个人信息的保护问题了。信息泄露已经越来越严重了。工作单位、家庭住址、手机号码、家庭成员、个人喜好,这些信息何以一直在“裸奔”的路上疯狂奔跑?不能有效保护公民信息,才有了诈骗人员的嚣张。保护公民信息不能再等了!当一些APP可以轻松收集信息的时候,当处处都需要“填写个人信息”的时候,个人信息买卖也就不奇怪了!

  再次来说,“被骗的人”也很可恨。不是骗子太高明,而是“被骗的人”太愚蠢,很多时候“被骗的人”实际上是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天上不会掉馅饼,骗子没有印钞机,恰恰是不切实际的“做梦发财”心理给了骗子机会,得多少网络骗局才能唤醒“被骗的人”?(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相关评论:
  转载请务必注明文章来源及作者姓名    
版权声明:
1、天府评论所登载文稿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天府评论立场。
2、作者投稿确系本人原创作品,严禁剽窃、转投他人作品,若由此引起任何法律纠纷,与天府评论无关。
3、作者向天府评论投稿时,就已表明同意四川在线全权使用本稿件。
4、欢迎网络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转载时请注明来源及作者。
5、欢迎传统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请与编辑联系获取作者联系方式,并支付稿费与作者。
6、传统媒体转载不支付作者稿费,网络媒体转载不注明来源及作者,天府评论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