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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烈名誉不得以任何形式损害
http://www.scol.com.cn(2019-11-20 8:06:10)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贾合祥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11月19日,杭州互联网法院组成七人合议庭,由杜前院长担任审判长,通过在线方式对公益诉讼起诉人杭州市西湖区检察院诉被告瞿某某侵害烈士董存瑞、黄继光名誉权两案合并公开开庭审理,当庭判令被告瞿某某立即停止侵害英雄烈士董存瑞、黄继光名誉权的行为并在国家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新京报快讯)

  具体案情是,涉事网店瞿某某曾销售2款贴画,一款印有“董存瑞舍身炸碉堡”形象及显著文字“连长 你骗我!两面都有胶!!”,另一款印有“黄继光舍身堵机枪口”形象及显著文字“为了妹子,哥愿意往火坑跳!”。

  显然,瞿某某销售的两款贴画,都形成了对英雄烈士名誉的损害。因此,西湖区人民检察院有理有据,要求被告瞿某某停止侵权、在国家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得到了杭州互联网法院的支持,认定瞿某某通过网络平台销售亵渎英雄烈士形象帖画的行为,已对英雄烈士名誉造成贬损,且主观上属明知,构成对董存瑞、黄继光的名誉侵权。同时,被告瞿某某多年从事网店销售活动,应知图片一经发布即可能被不特定人群查看,商品一经上线便可能扩散到全国各地,但其仍然在网络平台发布、销售上述贴画,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自己并非贴画制作者,只是售卖,最后却成为了被告,对此瞿某某或许没想到,正如他辩称的,该画销量极少,网上显示库存数量系其随意填写。但无论如何说,瞿某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对英雄烈士名誉的侵犯,他更应该懂得,英雄烈士的名誉神圣不可侵犯,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应当崇尚、铭记、学习、捍卫英雄烈士,不得以任何形式侮辱、诽谤英雄烈士的名誉。

  该案的现实意义在于,让人人懂得,英雄烈士的名誉神圣不可侵犯,捍卫英雄烈士的名誉则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对英雄先烈名誉任何形式的亵渎都应该受到法律追究。诚如该案,制作有辱英雄烈士的贴画无疑是违法,但售卖这种贴画的行为同样是违法,二者性质是一样的。所以,每个公民必须懂得,对此贴画明知他人是违法,决不能以为自己只是从他人手里拿来售卖,就不算违法。类似的问题还有,我们很多网友网上转发、传递有关损毁英雄烈士的信息,这都属于违法。

  该案最后说来,也是一堂维护英雄先烈名誉的法制教育课。我们必须懂得,英雄烈士是国家的精神坐标,是民族的不朽脊梁。特别董存瑞、黄继光两位英雄烈士,他们的英雄事迹惊天动地,充分体现了崇高的革命气节和伟大的爱国精神,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这在我国应该是家喻户晓、妇孺皆知的,任何人都不能以任何形式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

  法律是英雄先烈的“护身符”,碰不得。该案也警醒广大公民,必须强化维护英雄先烈名誉的法律意识。(作者系四川在线特约网评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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