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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允许纳妾”已不是误操作的问题
http://www.scol.com.cn(2019-11-18 8:20:09)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胡建兵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近日,在无锡市梁溪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的一块宣传挂牌引发了诸多网友热议。原来,这张挂牌上写着“一夫一妻,允许纳妾”等“传统婚姻观念”。许多网友质疑,为什么民政局里要挂这样的宣传挂牌?是否在宣扬封建糟粕?11 月14 日,梁溪区民政局工作人员告诉现代快报记者,挂牌并非在宣传纳妾等封建糟粕行为,而是要和其他写有现代婚姻观念的宣传挂牌形成对比。(11月15日现代快报网)

  这幅宣传挂牌的标题为“传统婚姻观念”。当中写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婚姻论财,门当户对;一夫一妻,允许纳妾,同姓不婚,亲上加亲;妇从夫居,蔑视入赘;从一而终,反对改嫁;糟糠之妻不可弃”共55 个字。这幅写有这些语言的宣传挂牌放置在婚姻登记处显然是极不合适的,容易让人误以为是民政局提倡民众去发扬和传承这种传统的婚姻观呢!因为这幅宣传挂牌整体为红色,而且在宣传挂牌下半部分,还有一对穿婚纱西装的新人牵手的画面,并配有“大声说出我爱你”等字样,根本没有标明反对这种传统婚姻观的意思。

  这些传统的婚姻观,许多已不符合时代的潮流,有的已违反当下的法律。如“允许纳妾”,就是在妻子之外再合法地迎娶其他女性作为自己的生活伴侣。纳妾制度是中国古代的一项特有制度,早在先秦时期就已经存在,之后秦汉魏晋南北朝皆然,唐代的纳妾制度就是承此而来。新中国成立后,早已废除了“一夫多妻制”,实行“一夫一妻制”。再如:“妇从夫居,蔑视入赘”“从一而终,反对改嫁”等等,也不符合当下的法律。妇从夫居,在传统社会中被认为是天经地义,实际上就是剥夺了妇女独立人格权,使她们只能依赖于男性。男方到女方家居住叫做“入赘”,人孩,不仅使个人认为这种婚姻有失尊严,是一种有失人格和耻辱事,双方家长也认为脸上无光。在我国传统婚姻观念中,人们对离婚持反对态度,尤其反对妇女离婚和再嫁,要求妇女“嫁鸡随鸡,嫁狗随狗”,“从一而终”。

  男女平等是社会主义家庭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我国的《婚姻法》明确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这既是处理婚姻家庭问题的法律制度,也是社会主义家庭美德的基本规范。这幅宣传挂牌上的许多传统的婚姻观显然与当下的法律相冲突,不仅不值得提倡,而且应该坚决反对。

  这幅宣传挂牌放在婚姻登记处显然极不合适,容易让人产生误解。虽然是科普所谓的“传统婚姻观”,但实际却给人一种宣传所谓传统婚姻观的感觉。作为民政部门,在宣传婚姻观上面,应该旗帜鲜明,提倡什么,反对什么,应该用言简意赅,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表述。如:提倡夫妻间要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相互体谅,维护平等、文明、和谐的婚姻家庭关系。反对违法的“一夫多妻、近亲结婚”等等。

  婚姻登记处既是严肃神圣的地方,也是个浪漫的地方,所有爱情在这里得到了延伸,得到升华。但绝对不是开玩笑的地方,梁溪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放置这幅宣传挂牌,使这个原本十分庄重的婚姻登记处变得十分不庄重,不但没有起到正面的宣传作用,反而误导了民众,开了一个让人笑不出来的玩笑。(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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