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先生是湖北省武汉市一名职业打假人,此前曾有过多次获得过十倍赔偿。然而这一次他遇到了麻烦。2017年至2018年8月,柯先生先后从5家商户手中购买无检验检疫的冻肉产品,花费现金42万余元。2019年5月和7月份,当地法院经审查认为,柯先生索赔案中,销售行为及购买行为均涉嫌刑事犯罪,并已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故本案可待公安机关就涉嫌刑事犯罪的事实查清后,再分别就刑事犯罪和涉及的民事责任进行审理。(11月6日《扬子晚报》)
职业打假人柯先生原本是“信心满满”。然而,这一次他想错了。就在柯先生到法院起诉“索赔10倍赔偿”的时候,事情出现了反转,当地几户“卖假的人”联合举报柯先生“恶意打假”。对此,武汉市公安局洪山区分局进行了立案,并于2019年6月3日发出《立案告知书》。上面载明经该局调查走访后,确定犯罪嫌疑人柯某某作案手段为敲诈勒索。因此,法院的“索赔审理”也暂停了,法院认为,“商家的销售行为”和“市民的购买行为”都涉嫌刑事犯罪。
商家销售“问题冻肉”一定是涉嫌刑事犯罪的,这在法律条文里是能够找到相关条款的。而市民购买“问题冻肉”真的也涉嫌刑事犯罪吗?司法部门的说法挺简单:这不是普通的消费行为,柯先生属于“知假买假”,是为了索赔而去购买的,这有“恶意索赔”的性质。
这一次,“打假的人”哭了,“卖假的人”笑了。似乎,从法理的角度来看,这样的结果是公平的,一个是“卖假的人”也不轻饶,一个是“买假的人”也不放过。可是,我们想知道的是,法律到底该保护“打假的人”还是该保护“卖假的人”?
一个最浅显的道理就是,这个世界上没有“造假的人”,没有“卖假的人”,就不可能有“买假的人”,就不可能有“打假的人”。即便这样的索赔属于“恶意索赔”,那么也是“造假的人”和“卖假的人”给人家留下了生存的空隙。即便“恶意索赔”是事实,即便“恶意索赔”也不怎么光荣,但是更不可宽容的则是“造假的人”和“卖假的人”。没有“故意造假”、“故意卖假”何来“恶意索赔”?再说了,“可以申请10倍赔偿”也是法律支持的正义,职业打假人就不能索赔了?难道只有普通的消费者才能索赔?
我们期盼这个世界上没有职业打假人。但是,这需要执法部门的净化市场,执法部门不能净化市场,就怪不得职业打假人出击了。食品安全无小事,在乱象面前,我们不妨宽容“知假买假”的行为,毕竟这也是净化市场的一种手段。
“卖假的人”举报“打假的人”有违社会正义。支持职业打假,方能让“职业卖假”没有市场。(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