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评论 >> 社会民生 >> 正文
将“犬益”保护写入新政体现时代文明
http://www.scol.com.cn(2019-11-2 9:15:10)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林霜
作者:朱永华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遛狗不牵绳将被罚款、带狗乘电梯避开使用高峰期……1日起,被网友称为“最严养狗令”的新版《太原市养犬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与此同时,多地也陆续出台养狗新政,提高对不文明行为的处罚力度,为养犬人“立规矩”(据11月1日《中新网》)。

  颇值得注意和令很多爱犬人士欣慰的是,近期各地出台的新政,不仅仅是对养犬人日常遛狗行为有约束,法规中还对虐待、遗弃犬只等行为,也都明确了处罚措施,随便遗弃宠物狗将面临罚款。例如,太原的新规中就明确规定,禁止组织、参与“斗犬”活动。禁止遗弃或者虐待犬只。在惩处措施上,虐待犬只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罚款;遗弃犬只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领回或者将犬只送到公安机关犬只留检机构;拒不领回或者拒不将犬只送到公安机关犬只留检机构的,处五百元罚款。

  很多喜爱饲养宠物人士最常说的一句话就是“可以不爱,但不要伤害”,尤其是针对宠物犬,由各种原因造成宠物走失甚至被遗弃,人们还可以理解,但对于某些人近乎残忍的虐犬行为,不仅令爱犬人士不能容忍,即便是不爱饲养宠物的居民群众也对此深恶痛绝。尽管在此之前,我们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尚未有对动物自身的权益保护做出规定,然一旦发生虐猫、虐犬事件被曝光之后,不仅会招来基于道德层面的声讨和谴责,涉事者同样也会受到所在单位或学校的行政追究。比如,日前网上爆出的某校研究生周某某虐狗事件,学校不仅对其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还对其予以退学处理。

  其实,无论从人文道德角度还是基于得生命的尊重,虐待宠物都令人不齿。对某些人和家庭来说,饲养宠物可能只是生活中的“调料”,但对于宠物而言,主人和这个家就是其生命的全部,特别是宠物犬只,对主人的忠诚更被很多影视剧视为“泪点”,坊间更将“儿不嫌母丑,狗不嫌家贫”用来赞誉感情的忠贞不二。因此,在笔者看来,多地在养犬管理条例规定中,将虐待、遗弃犬只纳入处罚范围,不仅体现出对动物权益的一种保护,也是动保意识融入立法理念方面的一大进步。

  可以说,遗弃尤其是蓄意虐待宠物、动物,本身就是非理性甚至是心态上的极度扭曲,特别是某些用各种发泄方式残害宠物犬只的行为,不但给动物造成极大的痛苦,也给很多人尤其是儿童心理留下难以抹去的阴影,既不文明更不道德。至于一些人非法组织的“斗狗”活动,则更是血腥残忍,背后还大多隐藏着聚众狂赌,更涉嫌违法犯罪。对于这些有悖动物权益保护的行为,多地养犬管理条例中对其作出处罚规定,显然也是时代发展的一种文明进步。

  “狗是人类的朋友”,对待这些无言的忠诚朋友,人类就必须要给自己“立规矩”,处罚那些故意遗弃、虐待“朋友”的“背信弃义”者,既是在保护“犬益”,同样也是在给我们的社会扬善惩恶,确实应该为这样的养犬新政点一个大大的“赞”。

相关评论:
  转载请务必注明文章来源及作者姓名    
版权声明:
1、天府评论所登载文稿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天府评论立场。
2、作者投稿确系本人原创作品,严禁剽窃、转投他人作品,若由此引起任何法律纠纷,与天府评论无关。
3、作者向天府评论投稿时,就已表明同意四川在线全权使用本稿件。
4、欢迎网络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转载时请注明来源及作者。
5、欢迎传统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请与编辑联系获取作者联系方式,并支付稿费与作者。
6、传统媒体转载不支付作者稿费,网络媒体转载不注明来源及作者,天府评论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