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评论 >> 社会民生 >> 正文
禁止“鬼怪”乘坐地铁很有必要
http://www.scol.com.cn(2019-11-1 7:57:20)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叶金福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近年来,一些人为了在万圣节(西方传统节日)营造气氛,选择带妆乘坐地铁,引起其他乘客反感甚至恐慌。近日,国内多地的地铁公司或警方发布提醒:请勿化“恐怖”妆面或装扮“鬼怪”乘坐地铁,以免对其他乘客造成不适和恐慌。(11月1日《北京青年报》)

  据媒体报道,此前各地曾出现过多起乘客打扮成“僵尸”“鬼怪”乘坐地铁,引起其他乘客惊慌和恐惧。比如:2014年10月27日,男子贺某身穿黑色卫衣和蓝色牛仔裤,化了满脸“鲜血”的“僵尸妆”出现在上海地铁2号线上,引起部分乘客惊慌尖叫,在场众人恐慌致车厢秩序混乱。2015年万圣节前后,有人打扮成“僵尸”“白衣女鬼”等形象搭乘广州地铁,使周围乘客感到不安。 2016年10月17日,成都某商家策划,一群少女化妆成“死亡新娘”“吸血鬼”和“僵尸”等形象现身成都地铁2号线,不仅惊吓乘客,也伤害了这座城市的文明。这一起起“鬼怪”“僵尸”“吸血鬼”“白衣女鬼”在地铁的频频出现,不但让很多乘客惊恐万分,伤害身心健康,而且也严重扰乱了地铁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若化恐怖妆容的乘客或“扮鬼者”在公共场所惊吓路人,造成扰乱公共秩序,情节严重(如产生严重纠纷阻碍他人通行或造成人员拥堵等危险后果),则应承担相应行政责任。若各位“扮鬼”人士在公共场所集会,扰乱公共秩序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则应承担更加严重的行政责任。另外,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若“扮鬼者”及“扮鬼者”群体与他人产生肢体冲突,公安机关亦可按寻衅滋事行为处理。可见,“扮鬼怪”乘坐地铁是一种涉嫌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

  众所周知,地铁属于公共交通工具,由于空间狭小、封闭,人员密集,如果一旦引发惊慌或恐惧,势必会给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带来重大安全隐患,也会给地铁安全运行造成严重后果。

  在地铁站或地铁车厢里“扮鬼怪”,对于“扮鬼者”而言,或许达到了“开心一刻”,愉悦身心的目的。但对于广大乘客来说,恐怖的“鬼怪”模样势必会使乘客受到惊吓,甚至造成精神伤害。这不仅会造成地铁站内或地铁车厢里一片“混乱”,秩序“无序”,安全“无保”,而且也涉嫌侵犯乘客的健康权。可以说,在地铁站或地铁车厢里“扮鬼怪”之举,危害多多,隐患重重。因此,笔者以为,地铁公司或警方发布提醒,禁止“鬼怪”乘坐地铁,这确确实实很有必要。

  “地铁安全,人人有责。”“地铁文明,你我遵守。”但愿地铁“扮鬼者”不妨多站在他人的角度和视角上,多些换位,多些思考,学会文明、安全乘坐地铁,学会尊重他人,而切莫拿自己的“开心”和“任性”去换取他人的“惊恐”和“痛苦”,尤其是拿自己的“吸睛点”去制造地铁安全隐患。如此,乘客不答应,法律也不答应。
相关评论:
  转载请务必注明文章来源及作者姓名    
版权声明:
1、天府评论所登载文稿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天府评论立场。
2、作者投稿确系本人原创作品,严禁剽窃、转投他人作品,若由此引起任何法律纠纷,与天府评论无关。
3、作者向天府评论投稿时,就已表明同意四川在线全权使用本稿件。
4、欢迎网络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转载时请注明来源及作者。
5、欢迎传统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请与编辑联系获取作者联系方式,并支付稿费与作者。
6、传统媒体转载不支付作者稿费,网络媒体转载不注明来源及作者,天府评论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