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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官者”信息凭什么不公开?
http://www.scol.com.cn(2019-11-27 7:57:40)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宋鹏伟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三年前,原河南信阳市公安局局长李长根落马并牵出30余位买官者。一名前媒体人发现,多数行贿人至今仍然在位,于是向信阳市公安局申请公开买官者姓名、处理结果以及行贿人仍然在职的法律依据等信息,但遭到拒绝。近日,他将当地公安部门起诉至法庭。今年5月,信阳市委宣传部负责人曾称,当年对31名行贿人员采取的处分措施不一,有的被警告,有的被降职,有的从实职岗位被调到虚职岗位,也有的得到了宽大处理。至于具体处分情况,因为“是内部机密文件,不便对外公开”。(澎湃新闻11月26日)

  受贿者落马,行贿者是谁却一直是机密,这里的“不便”能放在台面上说说吗?

  此前,这30余位买官者因东窗事发定是噤若寒蝉,谁料后来却只是内部处理了事,连判决书上的名字都被隐去。也许他们暗自庆幸——由于买官者多达30余人,或许是考虑到影响太大、不利于队伍稳定等因素,自己才会侥幸逃过一劫——相比于公开处理,内部处分的腾挪空间要大得多,影响自会小得多。行贿者众多反倒让买官者有了保护伞,这是何等的讽刺!

  公开违法乱纪者的真实信息,本身就是反腐败工作中的重要一环。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正是由于不公开、不透明,才会让个别蛀虫在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时大搞权钱交易,如果在事情败露后,有关部门依然遮遮掩掩,总想着大事化小、息事宁人,便不可能一查到底,彻底肃清遗毒。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按照当地的说法,没有一名买官者被追究刑责,是否能倒推出所有人的行贿额都在三万元以下?如果不是,为何不追究刑责?而是用党纪处分代替国法追究?

  李克强总理曾反复强调:“政务公开是政府必须依法履行的职责。只要不涉及国家安全等事宜,政务公开就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超过一定数额的行贿也是犯罪行为,理当在阳光下接受审判,这既是对违法行为的有力震慑,也有利于荡涤官场风气。当人们看到买官的风险最多就是内部处理,当买官者的秘密成为政府秘密被保护起来,这股歪风又如何刹得住?重拳惩贪的社会效应又如何彰显?

  贪污和受贿见不得光,查处贪腐行为的结果却必须见光,接受社会监督。人数众多从来不是投鼠忌器、得过且过的理由,几年前的衡阳破坏选举案,涉及400多人,照样一查到底。如果处处考虑所谓影响,排斥公众监督,就无法将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也必定会养痈为患,从而不断强化人们对权力的崇拜,让权钱交易的勾当难以禁绝。(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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