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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商售假”泛滥,监管也该“营业”了
http://www.scol.com.cn(2019-10-24 8:20:08)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安星予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微商朋友圈里的古方减肥药“燃脂减肥胶囊”,被警方认定是无国药准字号、无药监局批文的假药,经权威部门检测,其中竟还含有对人体有毒有害的禁药西布曲明。记者调查发现,与传统的销售渠道不同的是,这种有毒的三无产品正通过微信朋友圈销售给熟人,包括微商在内的社交电商销售渠道不但避开了市场监管环节,而且给受害人维权造成了很大困难。(10月23日 《中国青年报》)

  常言道,没有经历过“被微商支配的恐惧”的人生是不完整的。微商,近年来兴起的一种以社交软件(微信朋友圈)为工具,以人(微信好友)为中心,社交(分层推销)为纽带的新型商业模式。实际上,自从“微商”异军突起横空出世,到现在高举着“社交新零售”的大旗,尽数攻陷微信朋友圈的“半壁江山”,其触角已经悄无声息的蔓延至大众生活中的每个角落,民众不见得每个人都是微商的“被骗者”,但一定都做过微商的“消费者”。

  然而,明明“说好”是由灵芝、冬虫夏草、人参等名贵中药制成,适用于各类型肥胖症状的“轻松瘦”,实际上却是无国药准字号、无批文、无生产厂家,且其中竟还含有禁药成分的“三无产品”,当这样一款“瘦身灵药”通过微信朋友圈被送到嘴边时,就问消费者你敢(感)动不敢(感)动?受(瘦)不受(瘦)得了?

  实际上,“微商售假”的实例又岂止“减肥胶囊”这一起。三明市警方查处微商销售“三无”美容注射剂药品案件、嘉兴市警方破获微商在线销售假冒‘新秀丽’拉杆箱案件、武汉一女子因利用微商售假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罚款1600万事件......“微商”圈内诸如此类的实例不胜枚举,而民众面对花样百出的微商售假,也由一开始的“惊为天人”逐渐变得“审美疲劳”。以至于到现在,部分消费者在微商手中“买进”时,亦是抱着“试一试赌一把”的心态:若是正品,就算自己运气好“赚到了”;若是假货,也只能硬生生的吞下这口“黄莲”。“毕竟都是朋友圈的熟人,也不好真的撕破脸,更别提什么维权了”——同样,这也是微商售假易,消费者维权难的关键原因之一。

  事实上,除了交易私密性和传播具有闭环属性外,法规模糊、售假违法成本低等众多因素,亦是导致微商“售假风”无尽、虚假宣传无度、消费者维权无门的重要原因。而在列举的众多条件中,行业监督管理的绵软缺失则是最为“致命”的一点。

  当微商营业售假,监管岂能“打样”?要知道,越是行业生长旺盛、方式灵活多变,监督和管理越不可“一成不变”。销售方式私密、信息缺口太小、线上线下联合操作增加了监管难度等众多原因,都不能成为监管缺位的理由和托辞。况且,《电子商务法》与《社交电商经营规范》等法律法规,已经对社交电商等互联网营销作出了相关规定,行业监管已经迈出了有法可依的“一大步”,那么剩下的“九十九步”便需要监管部门切实作为,甘之如饴的向前狂奔了。

  既然国家立法已经给“打了个样”,接下来要完善的方向便在于行业监管与共治了。如此一来,相关部门在对社交电商行业进行规范管理时,除了要从源头上对不法行为予以重拳打击外,建立涵盖售前、售中、售后全过程的管控链条,完善行业共识和准则条例,最大效能的形成行业共治,才是实现对社交电商平台有效、全面管理的关键步骤;其次,在进一步强化监管执法,坚决打击假冒伪劣、虚假宣传等各类失信及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积极建立行业“黑名单”,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更是助力“社交新零售”更上层楼的强大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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