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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外省籍酒驾情况易给广东“招黑”
http://www.scol.com.cn(2019-10-30 8:18:01)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严奇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据《广州日报》10月28日报道,近日,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召开打击酒驾和治理超限工作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省公安厅交管局相关负责人通报了广东酒驾“十大特点”,其中有一个特点即“外省籍驾驶人占比较高。外省籍群众在广东省酒驾占比达46.5%。”

  酒驾之害,人尽皆知。不可否认,广东交管部门通报酒驾调查情况特点,全维度分析酒驾威胁,对纠治酒驾问题具有一定的推动作用。然而,将外省籍群众酒驾情况作为“特点”强调,是否不太妥当?其泛生的负面影响,值得关注和防范。

  众所周知,广东省是外来人口大省。据广东省统计局数据显示,2018年,广东省常住人口11346万人,一年的跨省净流入总量有1843.88万人。从统计学的角度看,外来人口较多,酒驾比例自然也就大一些。试问,将“外省籍驾驶人占比较高”作为十大特点之一,能说明什么?难道是说明外省籍驾驶人喜欢酒驾吗?

  从逻辑上看,“‘外省籍驾驶人占比较高’属于广东酒驾特点”,其逆否命题便是“‘本省籍驾驶人占比较高’不属于广东酒驾特点”。换而言之,广东省籍驾驶人如果酒驾较多,在警方的调查中就不属于“值得通报”的情况。且不论“内外有别”是否有失偏颇,区分外省与省内的通报不利于问题纠正。

  若是为了制造一个“十大特点”的概念,而乱入一个缺乏实际意义的特点,就未免形式主义了。

  所谓“说者无心,听者有意”。在有心人眼中,强调“外省籍驾驶人占比较高”,容易引申为“外省籍驾驶人对本省交通安全有明显威胁”。交管部门作为政府部门,相关言论,必定会引发社会效应。在部分外省籍群众眼中,新闻通报是“广东人在排外”;而在部分本省籍群众眼中,则可能造成对外省籍驾驶人的排斥心理。无论从什么角度看,交管部门的新闻通报就是在搞“地域黑”。

  前几年,深圳某派出所悬挂“打击河南籍盗抢横幅”,引发了全国舆论的广泛批评。今日,通报“外省籍驾驶人酒驾占比较高”虽不能与前者等价,但是我们仍不能忽视网络时代背景下的“媒介歧视”。媒介歧视之后,造成的就是“地域黑”的泛滥。“地域黑”对社会的影响是深层且存在的,政府部门发布任何信息都需要充分考虑其社会影响,莫为广东人“招黑”,引发不必要的社会矛盾。(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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