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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断电”体现社会契约的约束力
http://www.scol.com.cn(2019-10-29 10:10:16)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江德斌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近日,一则饮酒男子从13楼抛酒瓶被物业罚断电30天的视频在网上引发关注,被断电业主事后报警让民警帮忙求情停止断电,物业坚持按业主规约处理。网友们纷纷为物业的做法点赞。10月27日,该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已提前为该住户恢复供电。业主规约是经90%业主同意生效的,业主入住时也签字确认了,如果业主有异议可以起诉。(10月28日《北京青年报》)

  高空抛物容易诱发伤人、损物的后果,近年来各地已经发生多起高空抛物伤人事件,严重者甚至造成受害者死亡,并衍生出司法索赔纠纷。显然,如果能够采取有效措施,让当事人承担相应责任,从而遏制高空抛物行为,乃是最好不过的。此次媒体曝光的物业断电措施,之所以获得广大网友的点赞,就是其击中了该业主的软肋,令其品尝到了做错事的苦果,体现了作恶当惩的朴素原则,亦凸显了社区自治优势所在。

  然而也有一些人不赞同,认为物业没有执法权,断电是擅自动用私权,侵犯了业主的权利,乃是变相的处罚手段。不过,物业断电是建立在业主规约的基础上,具有社区自治的效力,业主规约是经过全体业主投票通过的,该业主在入住之时,也认可签字了,就需遵守契约精神,在违反规定时,理应接受业主规约的处罚。警方在接到报警后,亦认可了业主规约的制度效力,并告知涉事业主不要再为此事报警,就是明证。

  至于部分人认为高空抛物应报警处理,不应由物业处罚,则是太过理想化。目前法律存在滞后情况,对高空抛物的处罚标准不一,经常出现报警后批评教育的处理结果,令高空抛物者没有受到惩罚,达不到威慑力。

  今年8月22日,在提请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三审稿规定,高空抛物坠物造成损害后果的,公安机关要依法立案调查,对责任人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显然,该草案还是存在缺陷,需要等高空抛物造成后果时,司法机关才能进行处罚,但这时太晚了,已经给受害者造成难以补救的伤害。因此,有效的措施是提前预防,对高空抛物“零容忍”,一有发生即给予相应的处罚,方可让违法者感受到法律威力,不敢再轻易做出高空抛物的错事。

  法律并非万能的,在法律未能抵达的地方,还有社会道德和习俗约定,可以起到约束行为的效果。就“高空抛物断电”这件事来看,由于没有达到损害标准,法律并无太大作用,反而是该业主被断电30天,承受了相应的后果,令其深刻认知到错误的严重性,以后不敢再犯了。那么,相比之下,“高空抛物断电”就起到了前置警示,可以达到遏制高空抛物的效果,又能避免造成更大的伤害,亦是在挽救违规业主,防止其再犯,岂不是更好。

  更何况,我们身处现代社会和市场经济,都是受到社会契约的制约,业主规约恰恰具有约束效力,亦能够减轻司法压力。因此,不宜否定业主规约的实际作用,应看到其积极的一面,以及社区特有的熟人社会特征,并藉此加强社区自治的约束力,发挥居民自治管理社区的作用,促进社会文明的进步。(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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