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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楼抛物被断电,如此自治并不违和
http://www.scol.com.cn(2019-10-29 8:01:33)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堂吉伟德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近日,一则饮酒男子从13楼抛酒瓶被物业罚断电30天的视频引发关注,被断电业主事后报警让民警帮忙求情停止断电,物业坚持按业主规约处理。27日,该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已提前为该住户恢复供电。(10月28日《北京青年报》)

  这边业主醉酒从楼上抛掷酒瓶,那边物业坚决按照业主规约断电处罚,是非之议就此产生。从业主规约上来看,“按规执行”的处罚并无不妥,因为业主公约上业主高空抛物有着明确的规定,物业管理公司的做法是“依规办事”。从法律的层面上看,《电力法》和《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对停电的前置条件和主体进行了界定,物业公司无权对业主采取停水、停电的处罚措施,虽然《物权法》第70条规定有“共同管理的权利”的责任性规定,但没有支持断电处罚的实质性条款,高楼抛物被断电缺乏法律支撑。没有法理上的依据,但也没有受到应有的限制,以公约形态出现的断电规定和实际行为,确实存在一定的风险。

  不过,小区管理采取的是“自治模式”,居民公约具有相当的约束性与公约力,简单的来说,在法律治理的体系外,自治属另一种渠道和路径。只要自治公约的规定不违反法律法规,在自我认可和群体规定的情况下,采取相当的处罚措施,才能确保约束目标的实现,并对高楼抛物之类的行为进行限制。因为高楼抛物既有违公序良俗,也是危及公共安全、破坏环境卫生的违法行为,理应为此付出代价。同时付出的代价越重,行为才会基于后果与风险而心存敬畏。

  小区管理依靠自治,也只有提高自治的水平,才能形成共治格局。数据表明:一个30克的鸡蛋从4楼抛下来就会让人起肿包;从8楼抛下来就可以让人头皮破损;从18楼高甩下来就可以砸破行人的头骨;从25楼抛下可使人当场死亡。高空抛物的后果有诸多带血的案例验证,比如今年6月,深圳一小区五岁男童庄某航与母亲一起前往幼儿园的路上,被一扇从高空坠落的玻璃窗砸伤头部,紧急送医,后来男童因抢救无效死亡。从法律上讲,高空抛物后果严重,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造成财物损害的可能会构成故意损害财物罪,致人受伤的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简单来说,就是高空抛物所造成的损害,如果无法确定侵权责任人就要采取“连坐法”,高空抛物既涉及到小区内每个业主的切身利益,也会因为“难以确定责任人”的连带风险,共同制定“停电罚则”的居民公约,并要求所有人员都共同遵守,符合个体利益保护的原则,也符合公共利益的诉求,如此举措并不违和。

  虽然承担管理和服务之职的物业管理公司,可以采取报警等方式来制止高空抛物行为,并让执法部门“依法行使处罚权”,同时在程序上,除了供电企业才能按国家规定的程序停止供电,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人为停电,物业公司此举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但从自治的目的性和维护公共利益的现实而言,只要规约的制定程序没有问题,且没有直接违反具体的法律规定,还是应当给予一定的自治空间,并以共同遵守作为目标,基层治理的水平才会得到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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