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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惩罚标准,对“咸猪手”就可“上刑”
http://www.scol.com.cn(2019-10-16 8:09:05)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刘天放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10月15日上午,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王某某强制猥亵案,因涉及个人隐私,本案依法不公开审理并当庭公开宣判,以强制猥亵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该案系上海首例轨道交通内强制猥亵入刑案件。(澎湃新闻10月15日)

  事实上,早在该案被披露时,人们就注意到犯罪嫌疑人被处以“刑拘”而非“行拘”,因此该案被视为系上海轨道交通领域首例“咸猪手”入刑的案件,填补了该领域刑事打击的空白。嫌疑人被“批准逮捕”,而非像以前同类案件那样只是根据治安管理给予行政拘留,这才正是该案最值得关注之处。

  据本案主审法官丁德宏介绍,本案起诉书和起诉意见书都提到,此案和一般的“咸猪手”案件有所区别,其中强制猥亵的情节表现得比较充分,而且证据比较确凿。而之前很多地铁里的“咸猪手”案件在取证方面比较困难,能够认定嫌疑人存在强制猥亵行为比较困难。而本案中,一名女性勇敢地站出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指认,并且追出车门,协助公安机关将其抓获,这个案件取证相对较充分。

  而本案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判决的。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中还明确: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规定从重处罚。而第六十七条第三款是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可见,该案的判决有理有据。

  近年来,性骚扰案件不断,但类似案件多处以治安处罚。随着“咸猪手”逐渐增多,斩断的呼声也一直很高。此前北京有两例类似案件,其中2017年的那起“地铁色狼”案中的嫌疑人就被判处1年3个月。可见,如何惩罚“咸猪手”要根据案情而定,既可以参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执行,情节严重的,还可以参照刑法执行,尤其是对未成年人伸出“咸猪手”的,也可以按照刑法的相关规定加重惩罚。

  由此,本案的判决,无疑警告了那些仍躲在暗处的蠢蠢欲动者,莫伸手,一旦作恶,就有可能遭到更严厉惩罚。当然,还要防止将不构成犯罪的一般违法行为随意拔高定性为犯罪。不过,只要达到惩罚标准,对“咸猪手”就可“上刑”,即用刑法伺候。(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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