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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错液致5岁男童殒命”无异于过失杀人
http://www.scol.com.cn(2019-10-16 8:02:39)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丁家发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近日,江苏宜兴一5岁脑炎患儿在江苏宜兴市人民医院儿科治疗期间,护士错将医嘱“甘露醇”拿成了“甲硝唑”。等到发现时,一整袋“甲硝唑”已经输入孩子体内。目前男童经抢救无效死亡,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科介入调查。(10月15日人民网)

  由于护士工作失误输错液,导致江苏宜兴这名5岁男童无辜殒命,令人十分痛心。笔者认为,“输错液致5岁男童殒命”无异于过失杀人,当事护士等相关责任人必须为这起医疗事故付出代价,严肃追究其行政和法律责任,才能正医风,警示医护人员工作中严格规范医疗规程,杜绝类似失误和过错,以充分保障广大患者的生命健康安全。

  俗话说“是药三分毒”,只有对症下药才有疗效。而输错液、用错药,肯定会对患者的身体健康产生或多或少的不良影响,影响严重的甚至危及生命安全。在这起完全可以避免的医疗事故中,5岁患脑炎男童输的药液,本应该为“甘露醇”,却被护士错拿成“甲硝唑”,并输入了孩子的体内,等发现时为时已晚。当事护士的一次疏忽大意,却夺去了一个孩子的鲜活生命。这种工作中极不负责任的过错,造成了非常严重的医疗事故,简直就是过失杀人。

  或许,一些医护人员认为,输错药液没什么大不了,输错的药液可以慢慢代谢掉,只要患者发现不了,便神不知鬼不觉;即便被患者发现了,通过人体的新陈代谢,几天后患者体内已经检验不出任何药液残留,患者想要维权也没有证据。在如此侥幸心理作用下,输错液、用错药的现象便不可避免。殊不知,对于急症、重症或过敏体质等特殊患者来说,输错液、用错药往往是致命的,一方面,在代谢过程中产生副作用,进而伤害患者的身体健康;另一方面,给患者身体造成不可逆转的严重损害,甚至导致失去宝贵的生命。因此,输错液、用错药绝非小事,是事关患者生命健康安全的大事,医护人员必须要高度重视,千万不能无视患者的生命健康安全,因不负责任的工作作风而造成无法挽回的过错。

  其实,为了保障输液安全,《医院工作制度与人员岗位职责》中有明确规定,医院护士输液要执行“三查七对”制度,护士输液前要严格核对药液名称和患者姓名等信息,以避免“张冠李戴”输错药液。当事护士给5岁男童输错了药液,说明其根本就没有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必须承担这起医疗事故的责任。而医院在管理方面也存在漏洞,或许正是因为医院疏于日常管理,才给医护人员输错液的“可乘之机”。对此,卫生主管部门有必要对这起医疗事故严肃问责,对出错的护士依规给予严厉处罚,涉嫌违法犯罪的要追究法律责任,让其为自己的错误行为付出巨大代价;而对不作为或渎职的医院管理人员,也要严厉追究相关责任,这样才能以儆效尤,从根本上遏制输错液、用错药等现象。

  笔者认为,患者生命健康安全无小事,医院必须保证百分百的用药安全。各大医院应当汲取这起医疗事故的深刻教训,加强日常医疗的监督管理工作,而广大医护人员一定要增强责任意识,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严格执行“三查七对”等医疗制度和规程,从而杜绝输错液等医疗事故发生,让类似5岁男童殒命的悲剧不再重演。(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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