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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刹住“超载大货”横行的车轮
http://www.scol.com.cn(2019-10-14 13:46:49)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安星予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10月10日18时10分许,江苏省无锡市锡港路上跨桥发生桥面侧翻事故,引起了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经初步分析,此次上跨桥侧翻事故系运输车辆超载所致。“违法超限超载被称为公路第一杀手”,据测算,如果行驶公路的车辆超限超载50%左右,公路正常使用寿命将缩短约80%。截至2016年,载重货车道路交通事故中有80%以上是由于超限超载运输引起的。(10月14日 中国新闻网)

  一辆超载货车,一架侧翻跨桥,最终以三死两伤的惨痛现实为这起交通事故画上了休止符。同时,这场以鲜活生命为代价的交通事故,再次将“大货超载”这个“惯性违法”现象推入公众视野。因此,全社会在痛定思痛后的警醒,反思,才是真正意义所在。

  无锡市因“大货超载”致使发生意外的事故绝非首例。日常生活中,大货车“任性超载”的情形早已屡见不鲜,民众亦不止一次听闻过相关事故报道。2004年8月,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桥面被压塌,造成水路、公路全部瘫痪事件、2009年12月,无锡市北塘区丽新路复新桥因超载车辆导致坍塌事件、2010年6月,吉林省道锦江大桥突然断塌事件......还有之前、余后那不胜枚举的19XX年、20XX年,那些因货车违法超载而造成的桥面、路段倾覆垮塌事件,那些巨响过后瞬间断垣的大桥和于烟尘中转瞬消逝的生命,无一不以血泪向世人沉默控诉:货车超载,桥毁人亡。

  货车超载的巨大危害已无需赘述,现实案件中触目惊心的鲜血恐怕还尚有余温。那么,治超治限的工作相关部门做了这么多年,缘何超载事故和安全隐患却一个都没少?明明是超载大货,缘何能“正常行驶”且“横行无阻”?“一次超载被罚,下次超得更多”的原因又在哪里?要为这些诘问寻一个“合理解释”,只能从驾驶人、执法部门和现行法律中深挖答案。

  首先,大货车司机一定是超载事故的“第一责任人”,而使得众多司机“铤而走险”的根本原因,无非是利益作祟。众所周知,货车运费通常是以里程和货物重量计算,近年来,由于运输成本的持续走高和运价的低迷不振,许多货车驾驶人为了多赚运费,不惜以身犯险,超载运营。更有甚者,为了追求利润的最大化,一些货运经营者在购置车辆时,往往将将马力大、装载多的车型作为首选,而一些汽车制造企业和改装企业为了迎合购车者的逐利心理,随意生产、改装大吨位、车轴小的重型车,伪造型号和技术数据,甚至对同一车型任意提供产品合格证等手段,以谋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以上种种,皆为大货车超载上路打开了“便捷之门”,不仅严重威胁着公共交通安全,更成为了货物运输向大型化、专业化和高档化方向发展的根本阻碍。

  其次,监管部门法力不足、执法不严也是大货车超限超载的重要原因。现实中,个别地区在查处货车超载时往往采取以罚代管、罚款即放行的措施,在没有造成严重交通事故时,对于大货车驾驶人的惩处仅仅停留在“钱面”之上,且数额很小。对此,甚至有一些专线司机办理“月票”,进行“打包式”超载,而当违法成本远低于收益时,必然会刺激超限超载的“横行”;此外,更有部分地区的“保车”团伙与执法部门相互勾结,使整个交警系统成为了超载大货车“隐形的翅膀”,“只要钱到位,超载也能飞”,这样的现实被摆在眼前,难免使法律沦为笑谈,使公众心底生寒。

  最后,是现行法规对于超载处罚尺度的不统一和立法的不完善。据悉,《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则“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30%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由此可见,除了处罚标准和尺度不统一外,现行法律对于超载的处罚力度也明显不足,还是那句话,当违法的利润远高于成本时,违法行为本身便会成为常态。

  那么,治理货车超载真的就“无计可施”“黔驴技穷”了吗?答案当然使否定的,对于超载,只要动真格,必然会见真章、出实效。

  首先,从根上改变运费降价和超载之间的恶性循环是关键所在。“货车不超载就不挣钱”就如“不站起来就看不到”一样,是句最荒唐的借口。试想,若是所有的货车司机都以不超载为基础来计算成本核定运价,那么运费就会整体上升,司机们不超载也有“钱景”可图,而若是每个驾驶人都能严格遵守这项“铁律”,那么市场参与者就会开始以拼效率、比服务来代替谁超得多、赚得多,在提高运输效率、节省成本的前提下,市场必然会进入良性竞争;实际上,即使是普遍超载的情况下,市场自由竞争仍然会让超载的利润逐渐下降,而这场以生命为筹码的“豪赌”,却是任谁都输不起。

  再者,大幅度提高违法成本,加强统一执法水平是“治超”的核心所在。比如,达到一定的超载限度,应对违法司机终身禁驾,对违法运输企业直接吊销营业执照。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即使没有造成重大事故,也应参照治理醉驾一样,使责任人入刑。只有加强对整个非法利益链条的治理,从源头解决超载问题,加大对相关主体的处罚力度,使违法成本大于收益,才能使大货车“不能超不敢超”;其次,应将多部门的行政执法统一起来,采取垂直管理的模式,避免地方保护主义,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素质,提升执法水平。

  最后,相关部门要严把货车生产、挂牌、改装、检验、装载以及市场准入等关键环节,加强对货源企业的重点监管,让超载超限的货车无法上路、无货可运,才是切实保障公共交通安全的根本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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