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正式实施。其中规定,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的用人单位应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20天、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10天的“带薪护理假”。目前,已有10多个省份与云南一样推出子女带薪护理生病老人政策,但记者调查发现,由于缺乏执行细则、硬约束不够等,一些地方带薪护理生病老人政策难以落地。(10月10日新华社)
现在的年轻人大多都是独生子女,既要照顾自己的子女又要照顾年迈的双方父母,确实有点力不从心。特别是父母生病住院,需要照顾,如果请假,那可能涉及到月度奖、季度奖、年终奖等,损失不小。如果不请假,就算请人照顾,也会被人认为对老人不孝敬。而且,老人住院后,子女在上班,心里也不踏实,心挂两头,工作也做不好。现在,多个省份出台了“独生子女护理假”政策,可以让子女静下心来照顾生病的老人,让老人尽快康复。同时也体现了政府对老人的关怀,可以促进家庭的和睦,社会的安定。
但这个政策要实行起来很困难。现在包括国家出台的年假等制度还没有得到真正落实,又冒出“独生子女护理假”“共同育儿假”“陪产假”等等,可能让很多企业还不适应。加上“带薪护理假”政策还没有强制性,有的企业出于经济效益的考虑,选择规避这些政策。企业如果不认真去执行,有关部门也也只有“干瞪眼”的份儿,拿企业没有什么办法。再说,老人到底有没有生病,需要不需要子女回家去护理,也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标准。另外,即使职工的父母真的生了病,需要子女去护理,如果企业不批准,那职工向什么部门去反映,去投诉?即使有关部门认真处理,等处理完了,老人的病情也早已被耽误了。此外,劳动者在企业面前较为弱势,很难主张权利,职工如果向有关部门反映,也就等于把企业老板得罪了,以后还能不能在这个企业继续干,也就很难说了。多种原因,可能使“独生子女护理假”政策难落地。
多个省份出台“独生子女护理假”不能光吊人的胃口,只是笼统地确定“护理假”的天数,而不明确如何去执行,那没有什么意义,还不如没有这个所谓的“带薪护理假”为好。不然,搞得一些人休也不是,不休也不是,左右为难。如果有关省份真心实意地推行“带薪护理假”,就必须有严格的强制执行措施,有具体明确的实施细则。如:明确哪些人在什么情况下能够享受“独生子女护理假”,明确如何申请,申请时需要哪些材料?如果企业不执行“独生子女护理假”制度,将受到什么样的处罚?而且明确如何处罚。
法律法规必须具有严肃性,必须有执行力,不能当儿戏。要让员工真正享受“带薪护理假”,有关部门在制定严格执行标准的基础上,必须加强督查,只有让“独生子女护理假”执行到位,才能达到出台这一政策的目的,不然,即使这一政策再好,得不到执行,那只能让更多人失望,有失法律的严肃性。(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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