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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惩罚“低头族过马路”有待商榷
http://www.scol.com.cn(2019-10-8 8:51:03)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丁家发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近日,《嘉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获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其中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穿道路时浏览手持电子设备,或者嬉闹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10月7日《扬子晚报》)

  浙江嘉兴市通过地方立法的方式,对“低头族过马路”行为进行惩罚,初衷当然是好的,但在实际落实过程中,会面临执法难的问题,让这项惩罚性规定沦为一纸空文,没有多大的实际效果。笔者认为,地方立法惩罚“低头族过马路”等不文明行为还有待商榷,可以进行尝试和探索,但不值得借鉴和推广。

  如今,随着移动互联网信息技术的普及,智能手机已成为民众日常随身携带的生活必备品,几乎是人手一部手机。然而,马路上“低头族”随处可见,他们一边走路一边打电话、刷微博、发微信,时而还出现闯红灯、走上机动车道等交通违法行为,他们竟然毫无察觉,严重威胁着自身和他人的交通安全。由于走路低头玩手机引发的大都是小纠纷或轻微小事故,不少“低头族”存在一定的侥幸心理,尽管他们也意识到存在安全隐患,但还是忍不住边走边玩手机。

  一项调查显示,72.2%的受访者有步行过马路玩手机的经历,步行过马路时从不玩手机的受访者仅占27.8%。可见,过马路低头玩手机的现象十分普遍。如何约束“低头族”消除安全隐患,已成为各地城市管理中的一大难题。嘉兴市出台地方法规做出专门性规定,“低头族过马路”可处以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显然是一次尝试和探索,但其仅仅具有提示性作用,实际效果或许不大。其一,处罚相对轻微,很难起到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其二,此惩罚性规定在实际执行中,很难界定“低头族”过马路是否存在玩手机行为;其三,交警、城管等城市管理部门除了集中整治外,平时很难组织大量人员来严格执法,久而久之,此惩罚性规定也就成了“纸上谈兵”。

  其实,“低头族”过马路玩手机行为,是典型交通违法行为,一旦出现闯红灯、乱穿马路等交通违法行为,可以依据交通法规给予相应处罚,没有必要在地方性法规中再做出专门性规定。如广东中山市曾发生一起“低头族”闯红灯肇事致人死亡的事故,一女子闯红灯还低头玩手机,被正常行驶的摩托车撞倒引发交通事故,造成摩托车司机死亡。该女子闯红灯时玩手机属于违法交通行为,承担事故主要责任,不仅被追究刑事责任而获刑,还要承担巨额民事赔偿责任,得不偿失。因而,严格执行交通法规,让有交通违法行为的“低头族”受到严惩,才是整治“低头族”的治本之策。

  笔者认为,为了自身和他人生命和财产安全,“低头族”们一定要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出行时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去做闯红灯、随意横穿马路等交通违法行为,走路时不打电话、不玩手机;如果需要打电话或玩手机,最好停留在相对安全的区域,以消除潜在的交通安全隐患。这样,“低头族”过马路玩手机等现象才会杜绝。(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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