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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13处错误”背后是责任担当缺失
http://www.scol.com.cn(2019-10-17 13:42:31)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向秋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针对今日头条号“河南联播”发布《驻马店遂平法院民事判决书13处“错误”遭投诉》的报道,“遂平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16日发布通报称,经核实,该判决书确实存在13处错误,法院立即启动纠错机制对判决书中的错误予以纠正,拟对承办该案件的法官张剑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并责成张剑向当事人登门道歉。(10月17日 中国新闻网)

  通报称,该判决书内容为原告遂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韩新建等金融借款纠纷一案。判决书13处“错误”中的11处是将被告韩新建的名字误写为韩建新,另2处是金额数字书写错误。

  “判决书13处错误”,这个问题说小也小,说大也大。说小,是判决书的这些错误其实都是低级错误,办案法官只要稍微认真一点、仔细一点、负责一点,就完全可以避免。说大,是判决书连被告的名字都写错了,连借款纠纷的金额都写错了,出现了关键性的错误,影响到判决书的执行和法律效力。

  法院出具的判决书马虎不得。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明确规定,文书撰写要做到“格式统一、要素齐全、结构完整、繁简得当、逻辑严密、用语准确”,提高文书质量。低质量,特别是错漏百出的裁判文书,容易使诉讼当事人,对司法过程产生不信任现象,削弱诉讼对纠纷的解决效果,也减损了司法和法律的权威。这份有着13处错误的民事判决书,给人留下了遗憾和贻害。

  “判决书13处错误”,办案法官显然对判决书撰写心不在焉,反映出其工作不在状态、不负责任,凸显其工作敷衍塞责,缺失应有的责任担当,慵懒散漫的工作作风。

  责任就是对别人和自己负责。不负责任就是对别人和自己都不负责。谁对自己和工作不负责任,谁就要对这种不负责任所造成的后果负责。在“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当下,遂平法院拟对承办该案件的法官张剑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当属必然。这也是其咎由自取,对发生“判决书13处错误”应该付出的代价。

  世界上怕就怕“认真”二字。责任担当最讲“认真”,责任贵在担当。对“判决书13处错误”不能当成笑话看,当事法官受到纪律处分,警醒需把法律文书的质量提高到案件质量与法官业务素质和公正执法水平的高度来认识,认真撰写每一份法律文书,严把法律文书制作质量关。也提醒公职人员不能把责任担当不当回事,而要时刻想到自己的责任担当,努力提高工作的标准和质量。(作者系四川在线特约网评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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