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慈善奖”评选的投票渠道刚刚打开,参评人接到了多个外地电话,对方声称:可以花钱投票,保证名次。(2019年9月4日《成都商报》)
网络投票的初衷是汇集民意,然而,恶意刷票不仅让评选“变味”,而且演变为“金钱换民意”,实际上是对民意的“盗取”。我们看到,评选活动的组织方四川省民政厅表示如发现刷票行为,一经核实,将取消评奖资格。这样,就能保证评选的真实性,在此基础上我们要加强监管,不能让恶意刷票“盗取”民意。
网络投票本该是“民主”的代言词,但通过花钱恶意刷票让评选“商业化”,不但“淹没”了真实民意,使评选活动“扭曲变形”,而且还背离了社会道德和价值导向,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现象。这种违背初衷的评选,看似提升了“民主”的含量,实则损害了社会公信力,带来的是民意“蒙羞”、荣誉“蒙尘”。
民意不容“盗取”,评选不容“造假”。如果评选被刷票公司“操纵”,就吞噬了社会公序良俗,导致有坚守的人吃亏、无底线者沾光。因此,必须保持对恶意刷票的“严打”态势,加强对刷票行为的监管,适时填补法律空白,切断刷票行为背后的“利益链”。同时,以规范的制度设计、必要的统计分析、相应的技术完善,对网络投票进行鉴别,做到“去伪存真”,挤掉其中的“水分”,荡涤“造假”行为,确保民意呈现“原汁原味”。
评选拼的是“人气”,不论形式怎么变化,都不能背离初衷、“伪造民意”。而作为公众更需提高“打假”意识,否则,对网络刷票的漠视,就是对“盗取民意”的纵容。在网络“海选”成为社会时尚的当下,我们要主动抵制网络投票公司的“诱惑”,自觉当好评选正能量的“捍卫者”,让所得的荣誉“实至名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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