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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职业打假进行“打假”维护公平正义
http://www.scol.com.cn(2019-9-30 9:09:11)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丁家发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自“职业打假人”出现以来,这一群体就饱受争议。不能否认,在推动市场净化、树立消费者维权意识方面,“职业打假人”起到了积极作用。然而,当他们中的一些人“打假”目的不再是解决消费纠纷,而是索要高额赔偿,甚至伪造证据对商家进行敲诈勒索、利用恶意投诉举报为自己牟利时,“打假”就变了味儿。(9月29日中国新闻网)

  消费者买到假冒伪劣商品,依法索赔受到法律保护。然而,一些人却以“职业打假”为名,实际上做着非法牟利的“职业敲诈”。其目的不在于维护消费者权益,而是索要高额赔偿,并制造大量恶意举报和诉讼,反复对商家进行各种敲诈勒索。如今,各地从立法层面,加强相关法律条文的修订,对打着“维权”旗号敲诈勒索的行为坚决说“不”,并非纵容商家的售假行为。笔者认为,“职业打假变职业敲诈”扰乱市场秩序,严重背离了法治精神,对“职业打假”进行“打假”,有利于维护公平正义,对保护消费者和商家的合法权益都是好事。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家售假不仅要受到严厉的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数倍的罚款,还要退货和给消费者价款三倍的赔偿。而《食品安全法》则更为严格,规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价款十倍赔偿金或者依照法律规定的其他赔偿标准要求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可见,国家法律对商家售假行为有着严格的约束。

  按理说,职业打假人如果发现购买了假冒伪劣商品,可以向商家主张价款数倍的合法赔偿。但职业打假行为在合法与违法之间仅有一线之隔,职业打假人大批量购买假货,并不是出于个人消费的需求,明显属于“知假买假”行为,甚至以掉包、伪造证据等手段,将真品“变”假货,其目的是利用商家害怕受处罚及影响社会声誉度的心理,向商家大肆索赔或敲诈勒索,从而获取不法利益。这与消费者购买假货依法索赔,有着本质上的区别。显然,这种敲诈式打假不仅严重损害商家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市场秩序,踩过了法律“红线”,必须予以打击。

  职业打假在一定程度上,对商家售假起到了震慑作用。但“职业打假”变成了“职业敲诈”,就背离了法治精神,导致市场秩序的混乱。而职业打假人严重违背诚信原则,频繁诉讼索赔的缠诉行为,也无视司法权威,浪费了宝贵的司法资源。因而,对“职业打假”进行必要的“打假”,让敲诈式等违法犯罪行为现出原形,并绳之以法追究法律责任,才能有效维护司法权威和法治的公平正义。

  笔者认为,在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同时,对“职业敲诈”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打击,并不是对商家袒护和对售假行为的纵容,而是有力维护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商家不能售假,职业打假人也不能恶意“假打”敲诈勒索。打假和索赔都应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逾越法律“红线”就该受到惩罚。(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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