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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以“大熊猫”心态申请“国”字头商标
http://www.scol.com.cn(2019-9-18 8:02:19)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刘天放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国酒茅台”商标申请失败之后,茅台申请“茅台国宴”商标又被驳回。昨天,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获悉,“茅台国宴”商标注册使用在酒类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品质等特点产生误认,对其他同业经营者亦有失公平,法院驳回了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目前,该案已经生效。

  “国酒茅台”和“茅台国宴”商标申请均被驳回,实乃预料之中。根据商标局《含“中国”及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审理标准》文件,对带“国”字头但不是“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组合的申请商标,如在指定商品上直接表示了商品质量特点或者具有欺骗性,甚至有损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或者容易产生不良影响的,应予驳回。

  可见,法院给出的驳回理由,即“对同行有失公平”十分正当。实际上,热衷于“国字号”商标申请的不仅有茅台,五粮液集团旗下的“国酒五粮液”、杏花村汾酒公司的“国酒汾酒”、衢州国酒壹号旗下的“国酒一号”等,均被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带有“国酒”注册商标的数百个申请,不是“等待实质审查”就是“申请被驳回、不予受理等,该商标已失效”。

  企业申请“国”字头商标屡遭驳回,却依然乐此不疲,当然是企业为了扩大名声,想最终达到利益最大化的考虑。然而,这种心态在众多企业屡屡被“驳回”的情况下,依然“飞蛾扑火”就显得有些滑稽。众所周知,企业若想扩大盈利,必须在产品的品质和服务质量上下足功夫,仅靠一个“国”牌,未必总能赢得好名声,获得更多的收益。

  当然,有了“国”字头牌,显然拥有先天优势,可借此扩大影响力,对企业来说好处多多。但问题是,成功申请“国”字号商标并不现实,对于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可谓慎之又慎,这种做法无疑正确,这涉及公平竞争,因为要想证明一个产品具有“国”的资格相当难,在现有条件下甚至是不可能完成之事。

  大熊猫之所以被称为“国宝”是因为满足了众多条件,如栖息地所限、气候、食材等,使其成为仅在中国生存的“孤品”。因此,称大熊猫为“国宝”恰如其分。况且,大熊猫仅是一种动物,绝非像各种酒类或其他物品那样,是人为制造出来供人们消费的商品。可见,众多申请“国”字头商标频遭驳回的企业,恐怕都有“大熊猫”心态。如有企业仍打算申请“国”字头商标,还是想明白了再做决定。(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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