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涤荡“网络黑公关”,“借力于法”是关键
http://www.scol.com.cn(2019-9-17 14:46:50)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安星予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网络黑公关”,也称“网络黑社会”“网络打手”“发帖水军”,其主要“工作职责”是“拿人钱财,替人消灾”,按照客户指令,密集发帖,诋毁竞争对手,左右舆论,并最终达到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目的。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特别是移动互联网的迅速发展,从事“网络黑公关”违法行为的人群从零散个体逐渐形成庞大的地下产业链。(9月17日 《法制日报》)

  近年来,经济社会迅猛发展,经济市场竞争趋势尤为激烈,各行业、各商家之间为抢占市场份额,扩大自身行业影响力可谓“屡出奇招”。而商家之间的“过招”除了依靠提升产品品质、以实力见分晓的“正面刚”以外,想要借道走捷径、通过“旁门左道”来实现打压竞争对手、提高自身声誉的企业亦不再少数。而在当下,没有任何一种新闻的扩散、舆论的传播能够缺少互联网的“加持”,由此,打着“得人钱财,与人消灾”的旗号,游走于网络和当事企业或个人之间,充当着“掮客”角色的“网络黑公关”便顺时而生,借势而长。

  “网络黑公关”是属于网络信息和不正当商业竞争的双重产物,自从亮相于互联网以来,可谓“大动作”不断。“枪手”抹黑造谣“新东方”事件、“黑水”因在影评网站为同期电影打低分,被“悬赏”十万“全网通缉”事件、“水军”有预谋的恶意炒作诋毁腾讯和共青团中央事件,包括近期爆出的“抹黑美团及其CEO王兴的价目表”事件,无不表明着“网络黑公关”负面能量之大,以及对于网络环境和正常商业竞争影响之恶劣。

  实际上,除了目前网络秩序失调和畸形行业竞争外,犯罪成本低、传播范围广、犯罪手段隐蔽性高和电子证据取证难等原因,都是导致“黑公关”野蛮生长、肆意而为的重要因素。一般来说,“黑公关”瞄准攻击对象后,先是将“黑通稿”首发于境外媒体网站,完美闪避国内媒体审核关口后,再推动境内网络媒体进行转载,待到对攻击对象产生极大的负面舆论影响,实现其“爆料抹黑”的目的后,再将境外新闻稿源删除,而网络文章一旦“查无此源”,必将给取证及后续调查工作造成极大的现实阻力。

  以弱关联、软暴力、多样态的特点“劫持”网民意志,从而对特定个体进行网络舆论滋扰是“黑公关”的本质,除此之外,网络“黑公关”更是对话语权的“非法代理”。它代表着社会上某一些介入到观点竞争、利益博弈和思想斗争中的利益集团或个人,在没有的得到现行主管机构的授权下,为他们争夺话语权,并形成独立于主流认同之外的发言机制、渠道,这种对话语权的强行分配和掠夺,必然缺少正当性与合法性,是有悖于正常公众舆论的存在。

  然而,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要彻底斩断这只看不见的网络“黑手”,更需要借力于法律,彻底将“黑公关”背后的恶源涤荡肃清。目前,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中,已经明确将“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列为扫黑除恶的重点打击对象之一;同时,相关部门还应以网络空间、新兴领域为重点,深挖严惩那些为实现个人或商业目的,雇佣或为“黑公关”团伙提供活动资金的“幕后金主”们,将“黑团伙”背后的“根源”彻底拔起,亦是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生态的有效途径;最后,从网络黑恶势力的样态、形成网络黑恶势力的生态、国家治理犯罪的心态等三方面入手,深入研究网络空间治理问题及其法律规制,不断完善现行法规,使治理手段生熟度越来越高,可操作性越来越强,更是体现“依法治网”、从源头上扫除网络“黑公关”的根本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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