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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困人不能“一赔了之”忽视各方责任
http://www.scol.com.cn(2019-9-9 8:40:18)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丁家发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日前,为解决电梯安全监管难题,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在全省范围内推进电梯责任保险,推动开展“保险+服务”新模式应用,制定出台了全省电梯责任保险和“保险+服务”工作实施指导意见,明确了电梯事故的赔偿标准,其中,困人半小时最低赔偿200元。(9月8日中国新闻网)

  城市高层住宅和建筑林立,电梯成了必不可少出行工具。然而,电梯困人、伤人事故时有发生,往往让乘客胆战心惊。山东在全省范围内推进电梯责任保险和推动开展电梯“保险+服务”新模式,让受到惊吓的乘客维权索赔有规可依,值得肯定和点赞。但推行这项举措,千万不能“一赔了之”,忽视了相关部门和单位应有的维保、监管等各方责任,反而不利于电梯的安全防护工作。

  现实生活中,电梯困人现象比较常见,相信很多人都经历过。而乘客长时间被困电梯内,不仅会产生心理恐惧感,还会造成上班迟到、乘车误点、考试延误等损失,但维权索赔却异常艰难,因没有相关依据大都不了了之,乘客只好自认倒霉。根据山东出台的指导意见,每台电梯乘客困梯时间超过(含)30分钟且在1小时之内,每人保险额度不得低于200元;超过1小时且在1.5小时之内,每人保险额度不得低于300元;超过1.5小时且在2小时之内,每人保险额度不得低于400元;超过2小时以上的,每人保险额度不得低于500元。乘客困梯造成延误高考、中考或资格考试的,每人保险额度分别不得低于3万元、1万元、0.3万元。可以说,有了明确赔偿标准,乘客按照在电梯内被困情况,维权索赔有规可依就相对简单多了。乘客合法权益得到了充分保障,乘坐电梯时心里也会踏实很多。

  根据指导意见,电梯“保险+服务”包括电梯责任保险、财产保险、主要零部件保险和电梯安全运行服务措施。在保费方面规定,住宅电梯每台每年保费不高于85元;非住宅电梯(公众聚集场所除外)每台每年保费不高于105元;公众聚集场所每台电梯每年保费不高于135元。电梯在安装、运行、维保、检验过程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意外事故、故障,造成安装、维保、检验人员及其保险期间第三者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以及因故障困人造成的损失,均可以申请理赔。可见,保险费用确实不算太高,特别是住宅楼居民,平摊下来每户一年也只有几元钱。但如果住宅楼居民已经向物业缴纳了电梯使用费,再额外收取这项保费,显然是不合理的。笔者认为,电梯使用费应当包含保险等费用,再另行收取就是乱收费。

  不过,令人担心的是,推进电梯责任保险,而忽视了电梯产权人、管理者、维保单位和监管部门等各方应有责任。由于电梯发生困人、伤人等安全责任事故、意外事故,反正有保险公司来理赔,这些单位和部门没有多少损失,于是工作人员在日常的管理和维护中就有可能敷衍了事,对带病工作的电梯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如果出现如此现象,反而会增加电梯的安全隐患,对乘客的生命健康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因此,各责任部门和单位在平时一定要认真履责,做好电梯的各项安全防护和监管等工作,电梯发生困人等事故后,也不能“一赔了之”,除了保险公司积极理赔外,必须彻查事故背后的原因,对责任部门和单位予以严厉行政或经济处罚,并严肃问责相关责任人,涉及渎职、偷工减料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坚决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才能以儆效尤。

  简而言之,既要多措并举,做好电梯安全各项防护工作,又要充分保障广大乘客的合法权益,让每一部电梯都能安全运行。(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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