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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士尼同意外带食品”是理性的纠偏
http://www.scol.com.cn(2019-9-8 9:28:36)  四川在线    编辑:林霜
作者:胡建兵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记者了解到,上海迪士尼乐园将很快调整外带食物规则,除需再行加工、保温存储及带刺激性气味的食品外,游客将可以携带供自己食用的食品进入乐园。(9月7日《北京青年报》)

  经过多天的争议后,上海迪士尼终于对“翻包检查”和“不准外带食品”等多项强制措施进行了纠偏,由原来的不接受调解变为推出包括入园安检和同意外带食物政策等方面的多项举措,这种纠偏是理性的选择,毕竟之前的强制翻包检查和不准自带食品等都是与我国的法律相悖的。

  上海迪士尼乐园不但禁止游客携带食品入园而且要翻包检查。这种做法有违中国的法律。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同时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认定“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等这样的条款属于霸王条款,是无效的。

  企业自主经营权不能建立在剥夺消费者权利、限制公众利益的基础上来进行。制定格式条款时,要考虑经营者和消费者双方利益的切分点到底落在哪儿才能公平合理,是否能符合社会对于公平合理的普遍认知。上海迪士尼作为中国内地唯一一家迪士尼乐园,利用了其在中国的特殊地位对消费者进行了限制,显然不符合我国的法律和相关法规。

  上海迪士尼乐园强制翻包检查和不准自带食品的做法,侵害了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和隐私权,是一种侵权行为,更是“霸王条款”。这种行为只是假借“为了安全”这一借口。如果为了安全起见,该园完全可以通过电子扫描安检,一旦怀疑消费者包里有不安全的东西,可以让游客自己拿出来说明,如果游客不配合,可以报警,让警察依职权来搜。所以如果迪士尼对这种做法不进行纠正,那有关部门完全可以依照中国的法律对其进行处罚,责令其依法纠正。

  中国是个法治国家,不管对待本国人还是外国人,准绳只有一个,那就是法律。开放的中国不是外企的法外之地。我国允许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投资,同中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进行各种形式的经济合作。但不管是什么企业,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同时,他们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也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迪士尼对之前的做法进行纠正,之后不再强行翻包,不再限制游客自带食品,这是一种回到法制轨道,依法经营的做法,值得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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