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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站罚跑”不算体罚,明确边界最为关键
http://www.scol.com.cn(2019-9-27 8:24:31)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刘天放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罚站罚跑到底算不算体罚?以往,由于缺乏根据,罚站罚跑常常被家长、学生认为是体罚,熊孩子上课调皮捣蛋老师往往束手无策。9月24日提交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初审的《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拟允许老师实行“罚站罚跑”,并明确与体罚或变相体罚作出区分。据此,广东拟在全国率先尝试用立法赋予老师教育惩戒权。

  根据省教育厅负责人介绍,在当前教育教学实践中,教师对于违反学校安全管理规定的学生存在不敢管、“校闹”难处理等问题。对此,此次提交初审的条例规定,中小学校学生在上课时有用硬物投掷他人、推搡、争抢、喧闹、强迫传抄作业等违反学校安全管理规定行为,尚未达到给予纪律处分情节的,任课教师应当给予批评,并可以采取责令站立、慢跑等与其年龄和身心健康相适应的教育措施。

  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的第一个关于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里程碑式”的文件,首次明确提出教师惩戒权这一问题,并要求制定实施细则。而广东是第一个据此制定实施细则的省份,成为全国地方立法的“领头羊”。

  然而,要想做到让老师对违规学生敢于管也要善于管,就必须明确教育惩戒权的界限,因为对于“罚站罚跑”一直以来存在争议。有人认为,“罚站罚跑”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发育和健康成长,非但不能起到教育作用,还有可能适得其反。但更多人则认为,“罚站罚跑”相比于其他类惩罚,仍属于较轻且不伤害孩子的教育惩戒方式,既没有侮辱言语和行为,又照顾到学生的尊严,还达到了惩戒目的。

  客观地讲,“罚站罚跑”行为仍处于一个有待明确和规范的模糊地带,也有把握不好就走向偏颇的可能。对此条例还指出,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以此区分“罚站罚跑”与体罚之间的界限,并对于超过罚站、罚跑烈度的处罚行为,予以明确禁止。可见,对“罚站罚跑”与体罚或变相体罚作出区分最为关键。

  而在实际操作中,为防止“罚站罚跑”走向偏颇,应该考虑被处罚学生的实际情况,如身体状况是否适合于长时间站立或跑步。由此,在充分肯定“罚站罚跑”不算体罚的同时,还要进一步明确边界,这显得最为关键。只要把握好界限,教育惩戒权就一定会在矫正孩子的不良行为中发挥更大作用。(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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