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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孙费”提醒学会用法律视角审视亲情关系
http://www.scol.com.cn(2019-9-23 8:04:06)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王军荣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在我国传统家庭伦理中,父母为子女看护孙辈,一般都属于自愿、自发的行为,甚至有不少老人都认为是自己的责任,但事实上,这种行为并不属于法定义务。昝某就因具有抚养能力的子女将照看孙辈的义务推卸给其本人,而将子女告上法庭索要无因管理费用。近日,昝某的诉求获得了法院的支持。(9月22日《法制日报》)

  索要“带孙费”的案件不时见诸报端。据报道,近日,四川绵阳的王大妈觉得自己任劳任怨带孙子9年,却没换来一家人的和谐美满,心酸之下,就以一纸诉状将儿子儿媳告上了法庭,索要14万“带孙费”。“带孙费”的一再出现,提醒学会用法律视角审视亲情关系。

  根据《婚姻法》第28条规定,只有未成年孙子女的父母已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祖父母才应对孙子女承担抚养义务。当事人的父母没有死亡,也非无力抚养,因此,抚养孙子的义务人是当事人的父母,而奶奶作为实际抚养人,实际上没有抚养孙子的义务。《民法通则》第93条也明确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出的必要费用。”显然,老人索要“带孙费”是合乎法律规定的,获得法院支持也是题中应有之义。不过,从亲情的角度看,似乎奶奶带孙子是不应该收费的,而在民间,习惯这种看法的人也不少。这导致一旦老人提出索要“带孙费”,则往往被诟病。

  亲人之间的确应该互相帮助,况且带的还是自己的孙子孙女,老人似乎不管多辛苦都不该伸手要钱。的确,婚姻法倡导家庭成员之间应互相帮助,但也应当划清父母长期帮助与偶然性、临时性帮助,如果是临时的帮助带孩子,索要“带孙费”有失亲情,但如果是长期的“带孙子”,则是不应该的,作为子女,不管出于何种原因,都不该是认为理所当然的。问题的关键在于很多人认为老人带孩子是一种“义务”,哪怕知道这不是法定的义务,也会认定这是亲人之间的“义务”。似乎老人不带孩子就是不应该的,是要受到指责的。这使得一些老人为此两地分居,健康受到严重影响,一些老人因为身体的原因带孩子得不到有效休息。对此,作儿女的未必看得到,未必就知道感恩。让老人带孩子,最不该的是认为“理所当然”,认为这是老人的责任和义务,将本该属于自己的义务推给老人,这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一种不孝行为。

  “带孙费”提醒学会用法律视角审视亲情关系,一方面要清楚老人没有带孙子的法定义务,另一方面要懂得感恩,不能将自己的责任推给老人。唯有尊重老人,不将老人当作是“免费保姆”,家庭的和谐才有保障。况且,老人因为带孩子而累垮了,难道就能够心安吗?(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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