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窨井盖变“陷阱”应揭开真相盖子
http://www.scol.com.cn(2019-9-17 9:22:38)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丁家发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这个中秋节,对于宁波鄞州区荣安和院的业主阮先生来说,过得很难受。9月13日中午,在小区地下车库,他一脚踩破了一个窨井盖,人掉了进去。经检查右腿挫伤血肿,走不了路了。而让阮先生感到气愤的是,这个窨井的安全问题,他从今年4月份开始多次向物业公司反映过,就是没修好。(9月16日《现代金报》)

  一脚踩破一个窨井盖,人掉了进去受伤,发生如此安全事故当然令人气愤。但宁波阮先生的遭遇并非个案,在全国各地时有发生。窨井盖缺失、破损,便成了一个害人的“陷阱”,严重威胁民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笔者认为,窨井盖变“陷阱”伤人,应揭开其背后的真相盖子,严肃问责产权或管理单位的事故责任,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在城市道路和小区等公共场所,各种窨井盖随处可见,如果破损、松动、遭挪动,或被盗窃缺失了,都将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特别是在夜间光线较暗的情况下,对过往行人或车辆来说,就相当于设置了一个个“陷阱”,行人稍不注意就有可能坠落井中,造成人身伤害甚至死亡的悲剧,车辆也有可能“中招”车毁人伤。而在暴雨天气,大量的路面积水也很容易把井盖顶起来冲走,在积水中形成一个难以察觉的“黑洞”,更是十分危险。因此,管理和维护好窨井盖,消除因破损、缺失等因素造成的安全隐患,才能充分保障民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然而,窨井盖的产权和管理单位众多,涉及供水、供气、电信、电力、环卫等多家单位,由于要考虑人力资源和管护成本等问题,这些单位一般不会派人全天候进行巡查和管护,从而造成一部分窨井盖破损、缺失后长时间无人过问的现象;还有一些窨井盖由于产权或管理责任不明,责任单位之间相互推诿扯皮,谁也不愿意花人力、物力来管护;或在道路建设、设施安装等过程中,因擅自拆除、乱挖乱建等原因造成窨井盖破损、缺失,施工单位也不予以维修和补齐等,以上种种乱象,是窨井盖存在安全隐患无人问津的主要原因。因此,要消除窨井盖的安全隐患,首先必须明确产权和管理的责任单位,这样,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后,才能及时追究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如果产权和管理责任不明而无法问责,这种害人的“陷阱”就难以根除,永远也盖不上安全的盖子。

  此次窨井盖伤人事故中,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窨井盖的管理单位,没有及时维修窨井盖而导致伤人事故,当然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理应承担受伤业主的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如果查实是其他原因导致窨井盖变“陷阱”的,物业公司则可以向责任单位进行追偿。

  笔者认为,窨井盖等公用设施的产权或管理责任单位,不能坐在办公室里等着民众反映、投诉问题后,才匆匆忙忙去消除安全隐患,在平时一定要加强监督和管护责任,专门的管护人员要经常进行实地巡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更换。否则,一旦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产权或管理责任单位就逃不了干系,不仅要赔偿伤亡者的各项经济损失,有关责任人还有可能被严肃问责受到惩罚,可谓得不偿失。

  这起本不该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敲响了一记安全警钟。亡羊补牢,犹未迟也。窨井盖产权和管理单位应各司其职,采取有效措施给“陷阱”盖上一个安全盖,让类似“一脚踩破窨井盖”的伤人事故不再上演。(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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