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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咸猪手”可以零容忍无需全上“刑”
http://www.scol.com.cn(2019-9-4 8:25:40)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朱永华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近日,上海市轨道交通领域首例“咸猪手”入刑案件引起广泛关注。近年来,地铁、公交等场所内的性骚扰、“咸猪手”案件时常出现在公众视线。但该类行为以往多作行政处罚。据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介绍,此次将此案入刑,填补了该领域刑事打击的空白(据9月3日《新京报》)。  

  在拥挤的地铁、公交等公共场所内,看见心仪的异性便按奈不住某种病态心里,假装无意识的身手摸一把或用身体隐私部位触碰对方,人们对此通称为“咸猪手”,坊间对这一不齿行为除了深恶痛绝之外,更期待法律能给予严惩,这也正是上海首例“咸猪手”被判处刑罚后,很多网友对这一惩处表示“干得漂亮”的主因。  

  但不能不说,网友的这种“欢呼”是带有很大的情绪性表达。就事论事,上海这起“咸猪手”作案者确实该判,但如果以此为例对“咸猪手”全部追究刑责,虽然可以对某些爱伸“咸猪手”的违法人员产生强大震慑作用,但未免有些司法过度和打击过宽。  

  与其他违法犯罪不同,“咸猪手”违法大多情况下属于“临时起意”,既不针对特定目标,也极少存在预谋。具有很强的随意性。只是在发现作案目标后,用伸“咸猪手”的方式来满足自己的变态心理,用坊间老百姓的说法就是“作瞎践”。而且不少“咸猪手”本身确实患有某种心理疾病,一旦作案被发现揭穿,大多会无地自容并深感后悔。在笔者看来,对于情节恶劣的“咸猪手”,该依法判刑必须严惩不贷。但对于情节轻微者,还是适用行政处罚较为妥当。  

  应当说,“爱美之心人皆有之”,看到衣着清凉又靓丽可人的异性,难免会让有些人想入非非难以自持,多看两眼尚可理解,但伸手侵犯则就法理所不容了。其实,在我们的传统道德范畴内,“咸猪手”行为是非常令人所不齿的,任何人只要实施该行为被发现曝光,在亲朋好友乃至周围街坊眼里,注定会成为一辈子抬不起头的污点,所遭遇的处境和对其声誉产生的负面影响,甚至会比坐牢一年半载更严重。  

  鉴于此,对于情节轻微的“咸猪手”行为,笔者认为,既要“零容忍”更要加重行政处罚,并且还可以公开曝光。行政处罚虽然比“入刑”轻微,但所产生的效果和所体现的人文精神却不能同日而语。应当说“咸猪手”最怕的不是处罚而是被公开后的声名狼藉。能够通过行政处罚和公开曝光可以达到刑法所起到的效果,“咸猪手”无疑最适用。但对于类似上海判决的这起“咸猪手案”,笔者认为不仅判罚适中,更应当以此为鉴坚持下去。  

  排出情节恶劣构成强制猥亵罪的“咸猪手”以外,一般的“咸猪手”行为只能适用行政处罚甚至是道德谴责,既不能因为“咸猪手”人所公愤就一律升格入刑,也不能“该判不判”,法治社会讲究的是良法善用和宽严相济,更何况我们有厚重的传统道德底蕴为辅助,对于初次伸出或情节较轻的“咸猪手”,行政处罚和道德谴责就足以让其“见不得人”,再动用刑法,未免就有些“过”了。(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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