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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签“责任状”,实质是变相推责
http://www.scol.com.cn(2019-9-23 8:01:41)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胡建兵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中办印发的《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明确提出,严格控制“一票否决”事项,不能动辄签责任状,变相向地方和基层推卸责任。各地从基层反映强烈的“痛点”入手,清理规范“一票否决”和签订责任状事项,严防泛化滥用,向“责任甩锅”说不。(9月22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责任状”本是抓工作落实的一种方法,意在分解任务、落实责任。责任状也是一个“压力器”,助推基层各项工作朝着“正轨”前行。然而在现实中,一些地方不管部署什么工作,一级一级地签订责任状,导致责任状满天飞。但这些责任状大多是在往年签订的责任状上面改改数字和日期,没有新的东西。实事求是地讲,有的必要的责任书是应该要签,签了就得干。但基层干部最担心的是,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层层签订责任状,把原本上面自己承担的责任全部推卸到基层。一旦出事,就以下面没有认真落实为由追究基层干部的责任。

  责任状满天飞,有些完全不符合实际,根本落实不了。“层层签订责任状”变成了“层层推责”,背离了签订责任状的初衷。一些上级让下级签订责任书,等于把责任推给了下级,下级又把责任推给了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又把责任推给了个人。个人与部门,下级与上级签订责任书,既是被逼无奈,也是显示了上级有关部门把工作责任落实到位了。有的一年签订100多份“责任状”,包含了工作的方方面面,但签过之后,只要不出大事,通常情况下,无人过问“责任状”的落实情况。从而使一些干部越来越不把“责任状”当一回事,但一旦出了事,有关部门不去查真正的责任在哪?而是先看有没有签订“责任状”,至于“责任状”在落实过程中,上级有没有做好督促考核,上级有没有给下面提供必要的条件,那就不管了。

  一些上级部门只给基层规定责任而不赋予对等的职权,让基层干部很为难。譬如:某县让乡镇签交通安全责任书,责任状要求严防重大交通事故发生。但道路维护、安装防护栏等都得靠上级部门实施相关项目。且对于非法运营,乡镇没有执法权,只能劝导。上面既不给资金又不给职权。乡镇人员没法去落实,只能听天由命,祈求老天“千万别出事”;要么违规、越权采取一些措施,对一些车辆进行非法检查等。像这样的责任书,乡镇没办法落实,但出了事情板子还是打在乡镇干部身上,一方面不公平,另一方面也导致一些乡镇干部不依法办事,造成恶劣的不良社会影响。

  签订责任书是一件十分严肃的事情,特别是政府部门的责任状,代表了政府的诚信,代表了政府的形象,代表了为民服务是否有真心,代表着是否能实现人民群众的期待。有权必有责,下级向上级签订责任状是一种目标管理方式,通过责任状激发下级完成工作的动力,这在一定程度上是一个好的制度设计,但是如果事无巨细都签责任状,那无疑是一种形式主义。因此,签订责任状也要实事求是,不能让一些不可能实现的事情强压给下面。该上面的责任就是上面的责任,该下面的责任就是下面的责任,要厘清责任清单,让“权责要对等、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成为共识。另外,要完善考核标准。重显绩也要重潜绩,细化考核细则,使干事者得荣誉,使担当着得嘉奖。(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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