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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造假”危害程度不亚于贪腐
http://www.scol.com.cn(2019-9-2 8:31:32)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丁家发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继7月19日,国家统计局通报山西省朔州市应县统计造假后,又一起统计违法案件被曝光。8月30日晚间,国家统计局发布通报称,2018年5月21日至6月6日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发现,河北省沧州市献县有关专业统计数据严重失实,唐山市迁西县和滦县部分统计数据失实。(9月1日《时代周报》)

  俗话说,无利不起早。地方政府部门或企业一起起统计造假的背后,总有一些利益因素在从中作祟。然而,统计数据严重失实,将会误导中央和各级政府的规划和决策,其危害程度并不亚于贪腐行为。笔者认为,对统计造假不能坐视不管,要根治统计造假行为,就必须查出病因对症下药,让统计造假无任何利益可图,甚至还会因数据造假而利益受损,相关责任人被严肃问责,才能彻底打消统计造假的冲动。

  此次通报的河北三县统计造假现象并非个例,在各地或多或少都存在。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尹中卿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曾表示,一些地方搞攀比、争位次,在源头上对数据弄虚作假,虚报、瞒报、漏报。这些年地方GDP总量大于全国核算,统计数据有水分,导致统计数据的公信度受到了怀疑,是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

  而现实中,一些企业统计造假,或是为了完成地方政府下达或摊派的经济目标任务。尽管当地政府也深知统计造假的危害性,但面对来自上级考核、地区竞争和官员自身升迁等压力和冲动,往往对“注水数据”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一些基层官员甚至为了所谓政绩,还暗示或纵容地方企业统计造假。而企业从统计造假中也得到了不少好处,如统计造假呈现的虚假繁荣,能忽悠更多外部投资,可以获得政府奖励及优惠政策,等等。然而,在申报纳税时,一些企业又采取瞒报、少报等手段,以达到偷税漏税目的。可谓吹牛还不用上税,在巨大利益驱动之下,统计造假也就不足为奇了。

  《统计法》明确规定,对“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的行为要追究法律责任,然而,统计造假而来的虚假政绩,一些地方官员不仅未被问责,反而因“成绩突出”升官进职。这种不正常现象,也使不少官员对《统计法》置若罔闻。而统计数据和纳税申报数据“两张皮”,也让企业对统计造假无所顾忌。试想,如果企业统计数据虚报了数十倍,也要按虚报的数据来纳税,就要缴纳数十倍税费,恐怕没有一家企业为了数据造假,而愿意为此付出巨大经济损失。因此,可以打通信息壁垒,统计数据与纳税申报的数据相一致,也就是说,吹牛也要上税,企业虚报数据,利益就会相应受损,除非有政府补贴或优惠政策来弥补,否则,企业就很难有统计造假的冲动。

  笔者认为,统计数据也要“打假”挤掉水分。一方面,对地方政府官员的政绩考核,不能光看统计上来的数据,还要实地调查、核实当地经济发展的真实状况,避免“数据出官”,并对涉及弄虚作假、统计造假的官员动真格予以问责,涉嫌违规违纪违法则严惩不贷;另一方面,建立健全统计问责制度,对企业虚报、瞒报等统计造假行为予以严惩,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要让企业不敢造假也不能造假。这样,剔除统计数据中的一切“功利性”,统计造假便就没有了市场。(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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