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评论 >> 经济生活 >> 正文
智能门锁“安全失灵”?行业共建才是关键
http://www.scol.com.cn(2019-8-14 7:48:36)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安星予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近日,北京、天津、河北三地消费者协会委托中国家电研究院对网售智能门锁进行测试,测试样品为28个品牌的38款智能门锁。检测结果显示,38款智能门锁样品均存在或多或少的安全风险;超一半样品存在三项或三项以上安全风险;有8款智能门锁样品存在四项或四项以上的安全风险,且没有任何一款智能门锁通过所有项目检测。(8月13日 央视新闻)

  如今,随着物质生活条件的不断提升,民众对于家庭财产安全、个人居住安全等日常“基础工程”也愈发重视,再加之电子科技水平日新月异,过去如“旧时王谢堂前燕”的智能门锁亦“走下高岭”逐步“飞入寻常百姓家”。

  目前,实体市场及各大网络平台均在售的包括IC卡、密码、指纹解锁在内的多种新兴智能门锁,正以传统门锁不可比拟的便捷性,逐渐改变着过往大众“一把钥匙开一把锁”的使用习惯。然而,谁能料到,本以为有高科技“加持”的智能门锁在面对抽样检测时居然会如此“脆弱不堪”,尤其是当各大厂商都以之为“卖点”的安全性能与检测“偶遇”时,智能门锁竟被“集体团灭”,无一款产品能够“全身而退”的通过所有检测项目。这个结果不仅让消费者瞠目结舌,更打了那些宣称“安全第一、科技防盗”的智能门锁厂家一记响亮的耳光。

  本以为是“锁中王者”,谁料到竟是个“倔强青铜”。那么,当各类智能门锁的“防御属性”被打回原形,当最重要的安全性能变得“不再安全”,使用智能门锁的受众群体的个人及家庭生命财产安全又将如何被“加固保障”?若因为智能锁“安全失灵”而造成消费者个人权益受到侵害,消费者又该如何合规维权?在这种情况下,门锁生产商、销售商是否要对消费者所产生的实际损失负连带责任?以上种种,皆是需要相关部门要给予民众准确信息的“必答题”。

  此外,透过表现探究本质,造成被检测的智能门锁“全军覆没”的根本原因又在哪里?除了个别生产工艺、产品参数存在偏差外,国家层面迟迟没有制定出台统一的行业标准,尤其是关乎核心的智能门锁安全系数一直停留生产商“我的门锁我做主”的阶段,才是导致整个行业发展态势质量始终比速度“慢半拍”的关键所在。

  由此可见,若想真正让智能门锁这项“黑科技”的安全性发挥实效,让消费者用上真正安全又便利的智能门锁,尽快出台实施一套关于智能门锁安全系数分级、性能分类的行业标准才是首要任务,也只有如此,才能规范、引导智能门锁行业健康、快速发展;其次,智能门锁行业、监管机构和消协部门应携手共治,针对智能门锁“安全失灵”现象开展常态化、持续化专项整治行动,尤其在接到消费者有关投诉时,要积极帮助消费者进行维权,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此外,整个行业和监管部门要联合建立“行业黑名单”,对于生产、销售不合规的智能门锁的厂家和经销商,一经举报、立刻查处,查处完成,必须“拉黑”,对于夯实铸牢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的“头等大事”,不能有丝毫轻视懈怠和回旋余地,也只有如此,才能在智能门锁快速普及的同时,让更多的民众真正“用的放心,住的舒心”。
相关评论:
      转载请务必注明文章来源及作者姓名    
    版权声明:
    1、天府评论所登载文稿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天府评论立场。
    2、作者投稿确系本人原创作品,严禁剽窃、转投他人作品,若由此引起任何法律纠纷,与天府评论无关。
    3、作者向天府评论投稿时,就已表明同意四川在线全权使用本稿件。
    4、欢迎网络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转载时请注明来源及作者。
    5、欢迎传统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请与编辑联系获取作者联系方式,并支付稿费与作者。
    6、传统媒体转载不支付作者稿费,网络媒体转载不注明来源及作者,天府评论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