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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严校规”不是关爱是任性
http://www.scol.com.cn(2019-8-30 10:04:09)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左崇年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不允许学生带手机进校园,一经发现立即摔坏或抛入水桶;不允许学生穿奇装异服,发辫不得超过21厘米,一经发现,立即劝其剪短”。近日,山西范亭中学出台的“学生管理十不准”规定引发社会关注。对此,校方表示,这些措施学生认同,将会长期执行。(8月29日人民网)  

  对此引来一片议论声,吐槽者有之,赞成者有之。支持者认为,这是对学生的关爱;反对者认为,太极端。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党有党纪,国有国法,校有校规。任何地方,没有规矩就会一盘散沙。无论是从校方的管理还是从关爱学生的角度来看,学校的管理是毫无疑问的,学校没有错。但是错在管理的任性,却泛人性化,太武断,而且有的是牵涉到侵犯学生的利益,甚至有违法行为。  

  学生带手机进校园“一经发现立即摔坏或抛入水桶”,这个太野蛮了。近年来,在对待“学生能否带手机进校园”这一问题上,至今仍未形成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管理办法。手机作为通讯工具,原本无罪。学生有使用手机的权利和自由,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说,学生使用手机不是个问题,但是如何正确使用倒是个问题。

  尤其是如今,随着科技的发展和时代的进步,越来越多的父母给孩子购买智能手机已成为普遍现象。本来家长给孩子购买手机,目的是让孩子能与家长保持密切联系,使家庭多一份放心,家长少一些担心。禁止手机进校园不能操之过急,正如多位专家认为,一定要结合我国国情,进行统一规范可能会取得很好的效果,但考虑到复杂的社会背景,在管理上也不能一蹴而就,要分阶段进行,疏堵结合。

  “一经发现立即摔坏或抛入水桶”这是对学生私人财产的损害,涉嫌违法。再者,“发辫不得超过21厘米,一经发现,立即劝其剪短”,这“21厘米”标准于法无据,与情理不通。面对“一经发现立即摔坏或抛入水桶”这些措施学生不认同又能怎么办?

  如果给这些规定措施注入合法合情合理的“含金量”,人性化的“含心量”,换个说法:“发现携带手机,一律有校方统一保管”“头发长了应及时修剪”,那么就更会上学生打心眼里“认同”。 人们历来推崇“严师”“教不严师之惰”。但严要严的得法,合乎情理。教育不排斥生气和愤怒,但生气和愤怒当是焊接思想的火花,而不是焚烧心灵的烈火。有爱的教育,更有温度。

  教育是关爱的教育,应注重教育关爱的细节,细腻而温暖。爱是教育的核心与灵魂。我国近代教育学家夏硏尊先生曾说:“教育之没有情感、没有爱,就如同池塘没有水一样,没有水就不能称其为池塘,没有爱就没有教育”。歌德说:“不管是奖励人,还是惩罚人,都应把人当人看”, 诸葛亮曰:“奖不可滥施,罚不可妄加”。学校需要管理,但管理之要在于“理”。 首先要明理。理者,非无的放矢,空显伟岸。而是有的放矢,解决问题。同时还要会理。会理者,会运用“理”之妙也。这就要识大体,懂理势;与事宜,知理义;以人为本,明理趣。再者,管理贵在“礼”礼者,以人为本也。要注重关爱的细节,而不是毫无人性化的事无巨细管得太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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