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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结婚证”不能只有“纪念意义”
http://www.scol.com.cn(2019-8-21 8:05:16)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刘天放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北京青年报》消息,近期,福建、江西、浙江、江苏、重庆等地可以领取“电子结婚证”,甚至有自媒体称“电子结婚证”可以用于购房贷款办理房产过户、继承遗产、财产公证、子女入学等,而且可以随用随领,不怕忘、不会丢并且发出“再见了,一纸婚书”的感慨。

  对此,民政部社会事务司负责人表示,目前的“电子结婚证”只是附着纪念意义的电子记录,并不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力,不能代替实体结婚证。由此证明,房间流传的“结婚不用去民政局,可在支付宝领取‘电子结婚证’”原来系误读。

  既然“电子结婚证”被明确为“并不属于真正意义上的婚姻登记电子证照,并不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力,也不能代替以往的实体结婚证”,为何还要设置推出?民政部表示,当下所谓的“电子结婚证”是在办理完成相关婚姻登记后,已开通相关功能地区的当事人可通过支付宝等途径领取的一种附着纪念意义的电子记录,即以电子记录的形式在手机中显示的和纸质证书对应的记录。

  说了半天,“电子结婚证”只是一个不具备法律效力,仅有纪念意义的网上“影印件”,不客气地讲,也就是一个“摆设”而已。既然仅是一个“摆设”,推不推出,意义不大。“电子结婚证”属于“电子证照”的一种,而“电子证照”是指由各单位依法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各类证照、证明、批文、鉴定报告、办事结果等文件,如身份证、结婚证、银行还款流水证明、营业执照等。

  然而,“电子结婚证”却不具有法律效力,就有些说不通。虽然可能存在技术难题,但加快电子证照的合法性,满足群众需求,应是大方向。欣慰的是,今年7月18日,由民政部起草的《国家政务服务平台 电子证照 结婚证》和《国家政务服务平台 电子证照 离婚证》标准已经由国务院电子政务办正式发布,下一步,将按照国家电子证照管理使用的要求,推动婚姻登记电子证照在国家政府服务平台的应用,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

  推出电子证照的目的,无疑是为了方便群众办事,可如果电子证照仅具有“纪念意义”,动用人力物力财力设置“电子结婚证”又有多大意义可言呢?因此,“电子结婚证”不能只有“纪念意义”,加快速度,使其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证件,才是目的。(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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