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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救灾捐款红包”缺的不是钱是良知
http://www.scol.com.cn(2019-8-16 8:03:30)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丁家发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安徽省宁国市公安局15日通报,受台风“利奇马”影响,宁国市多地出现严重灾情。有少数网民无端造谣传谣、发布侮辱性言论、通过抢微信红包侵占群众募捐款,严重影响防汛抗灾大局。其中,8月13日,网民“新雨拒绝私聊”在“安心募捐物资,南极方向”微信群抢了6个支援灾区的900元红包,后拒不退还并退群。目前,嫌疑人舒某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8月15日《新京报》)

  一方有难,八方支援。安徽宁国市受台风“利奇马”影响,多地出现严重灾情,民众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捐款捐物,帮助灾区抗灾救灾。然而,这名毫无廉耻之心的网友,竟然在募捐的微信群里大抢“救灾捐款红包”,令人唾弃。笔者认为,公然抢“救灾捐款红包”,缺的不是钱而是良知,其拒不退还并退群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最终被警方揪出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可以说咎由自取,一点也不冤枉。

  宁国市在遭受重大台风灾害后,社会各界全力以赴参与抗灾救灾,有钱的出钱,有力的出力,广大网友也在网上为灾区组织捐款献爱心活动。按理说,凡是有良知的人,对微信群里的“救灾捐款红包”,不仅不会去抢,还会主动为红包“添砖加瓦”,奉献自己的一份爱心。但是,现实情况有时很难堪,这名网友偏偏打起了爱心红包的歪主意,其明明知道是“救灾捐款红包”,竟然疯抢了6个支援灾区的900元红包,之后便退群玩“消失”了。相信该网友并不缺这区区几百元钱,但缺少的是一个人起码的良知。这种无德行为必须受到鄙视和谴责。

  其实,抢“救灾捐款红包”属于不当得利,是典型的民事侵权行为。我国《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由此可见,这名网友在微信群抢得的900元红包,是别人滚烫的爱心,损害的灾区人民的利益。这种把他人爱心揣进自己口袋的不当得利,显然没有任何合法的根据,虽已既成事实,也不能受到法律保护,应当返还给灾区,帮助那些真正需要的灾民渡过难关。

  或许,这名爱贪便宜的网友存在侥幸心理,认为自己的网名是匿名,抢得900元“救灾捐款红包”之后退群,神不知鬼不觉,不可能被查出来。殊不知,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加上警方通过技术手段,最终被揪出来毫无悬念。当初,假如是误抢了爱心红包,或在抢得爱心红包后又良心发现,主动将900元“救灾捐款红包”退还,只是道德层面上的错误,而知错就改依然还是好同志,也不会被拘。然而,其拒不退还并退群,性质就完全不一样了,已经构成故意侵占的违法行为,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可谓得不偿失。如果抢得的爱心红包数额较大,将涉嫌侵占罪,还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而判刑坐牢,付出的代价将会更大。

  不是什么红包都能抢,这起案件就是一面镜子。广大网民应当增强自身的道德修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是自己该得的利益,就不该伸手去拿,千万不能因一己私利而出卖良知甚至违法犯罪。(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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