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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假捐献”的背后蕴藏着怎样的“真相”
http://www.scol.com.cn(2019-8-15 7:52:46)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王军荣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53岁的李萍重伤入院,家属被告知其脑死亡后放弃治疗,并在一份器官捐献登记表上签了名;被宣布临床死亡后,肝肾器官被摘除,家属获得20万“补助金”,但她的儿子石祥林却发现“捐献”有假。这起离奇的案件发生在安徽蚌埠怀远县。8月8日,怀远县红十字会工作人员陈虎向记者证实,李萍的器官“捐献”,并非通过正规途径,“是医生的个人行为”。记者近日从办案部门获悉,涉案的6名医护人员已被以涉嫌侮辱尸体罪逮捕。(8月14日《澎湃新闻》)

  器官“捐献”竟然有“假”,让人觉得不可思议。毕竟经手者就是医院的医生,如果医生也不能相信,那以后还能让人“捐献”器官吗?

  如果不是因为死者家属的“机警”,恐怕“发现”不了这是一起器官“假捐献”;如果不是死者家属一心想查明真相,恐怕早就拿着补偿的二十万消失于人群之中,自然我们也就难以知道有器官“假捐献”这回事,自然也无从知晓这背后存在着怎样的“惊世骇俗”的“内情”。

  器官“捐献”是救人,诚然,器官“假捐献”也是救人,但性质完全不同。前者正义,后者则不是。器官“假捐献”,说到底就是“器官买卖”,这是犯罪行为。目前器官短缺是全球性问题。公开数据显示,中国每年等待器官移植的患者约有30万人,但是每年器官移植数量仅约1万例。这是器官买卖存在的根因,但却需要“零容忍”。据了解,在过去的十几年中,中国共破获器官移植“黑中介”32个,捣毁14个非法器官移植窝点,立案调查18所医疗机构,抓获犯罪嫌疑人174人。但这并不能让器官买卖断绝。涉及到器官买卖,往往与医院的医生有关。可一家医院的ICU主任参与其中,这让人发慌,医院对于器官“捐献”是如何管理的?是如何防止医院内部人员堕落的?是如何防止器官“捐献”变成器官买卖的?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犯侮辱尸体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涉案的6名医护人员已被以涉嫌侮辱尸体罪逮捕,显然不能到此为止,很需要揪出背后的真相,如果存在器官买卖,其背后又牵扯到怎样的利益链条?更重要的是,如何防范医生成为器官买卖的“帮凶”?

  医生理应成为器官“捐献”的代言人,如果成为器官买卖的“参与者”,则很很是可怕。可能会使很多人因此而失掉宝贵重新拥有生命的机会。器官买卖的利益巨大,但威胁更大,这需要守住防线,防止医生堕落。这要从监督及管理制度出发,让器官买卖无法从医院找到“突破口”。(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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