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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游”遇险有偿救援当成为共识和常态
http://www.scol.com.cn(2019-8-14 8:01:13)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丁家发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前不久,黄山风景区也发生了“野游”者被困请求救援事件,黄山风景区管委会依据《黄山风景名胜区有偿救援实施办法》中关于有偿救援的规定,对本次救援收取了费用。这也成为黄山风景区实施的首次有偿救援。游客王某某的亲属代其将3206元有偿救援款汇入黄山风景区管委会指定账户。事实上,本次救援累计发生费用远不止这些。(8月13日《中国青年报》)

  近年来,户外旅游热兴起,驴友进入景区未开发、未开放区域的“野游”行为屡见不鲜。然而,“野游”不仅给景区管理工作带来很大困难,一旦驴友遇险,还需要组织社会力量来救援,耗费大量的人力、无力,而往往驴友却不需要为此买单。黄山风景区的首例有偿救援,给出了一个很好的样本。当事游客最终承担了有偿救援费用3206元,让任性“野游”的救援不再是“免费的午餐”,可以说具有现实警示教育意义,将能有效遏制任性“野游”行为,规范景区的管理秩序。

  依据《黄山风景名胜区有偿救援实施办法》规定,有偿救援是指旅游者不遵守黄山风景区游览规定,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陷入困顿或危险状态,管委会完成救援后,由旅游活动组织者及被救助人承担相应救援费用的活动,而有偿救援费用包含救援过程中产生的劳务、院前救治、交通、意外保险、后勤保障、引入第三方救援力量等费用。而我国《旅游法》明确规定,旅游者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的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可见,黄山风景区有偿救援不仅合情合理,也有法可依,并非乱收费行为。

  黄山风景区此次救援累计发生费用共15227元,而当事人承担的费用为3206元,仅占总费用两成多,这也体现了人性化执法的温情一面。一般大规模救援的累计费用巨大,如果全部由当事人承担或许负担不起。但“野游”遇险被救援需要自掏腰包承担相应费用,会让驴友和“野游”活动组织者有所顾忌,在景区里便不敢再任性“撒野”了,将有利于景区管理,遏制驴友的“野游”行为。对那些“野游”的遇险驴友来说,有偿救援也会让他们长长记性,在利弊权衡之下,今后也就不敢擅自在景区进行“野游”活动了。

  当然,有偿救援还须遵循生命至上原则。黄山风景区管委会表示,游客求助后将严格按照规定,坚持先救援、后收费,并及时向游客告知有关管理制度和有偿救援规定。但不排除其他景区为了避免扯皮、耍赖等现象,先和“野游”组织者或当事人讨价还价确定救援费用后,再展开施救工作;或景区以人力、物力不足而不积极组织或消极施救,从而耽误宝贵的黄金救援时间。因此,景区对“野游”驴友的救援,一定要在第一时间不惜一切代价,并及时引入第三方救援力量参与,以便最快速度、最大限度地保障驴友的生命健康安全。至于有偿救援的费用问题,等救援结束再商讨解决,协商不成或当事人拒不支付有偿救援费用的,可以通过司法途径强制执行。但也要考虑一部分特殊情况,如对迷路或不慎遇险的游客,其并非主观故意而遇险,应该酌情减轻或免于承担救援费用。

  风景区有偿救援的目的显然不是为了敛财,而是为了有效遏制擅自进入风景区未开发、未开放区域旅游或探险的行为,更好地维护游客生命财产安全和景区生态资源安全。笔者认为,“野游”遇险有偿救援当成为社会共识和常态,一方面,让驴友必须为自己的任性行为付出一定的代价;另一方面,将起到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敦促驴友遵守景区各项规章制度和国家法律规定,多一些安全意识,少一点“野游”冒险行为。总之,黄山风景区给出的有偿救援样本,值得借鉴和推广。 (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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