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评论 >> 社会民生 >> 正文
字体像“蚊子屙屎”一样的合同是故意欺诈
http://www.scol.com.cn(2019-8-3 8:40:51)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林霜
作者:朱永华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湖北荆门市消费者委员会7月31日通过微信公号,“霸气”致函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建议该法院“重新审查海马财务有限公司与本市60余名消费者所签合同效力。审查结论出来之前,应立即停止对该合同的强制执行,并解除对涉诉车主的正常消费限制”(据8月2日《澎湃新闻》)。

  按说,已经进入法律诉讼程序的案件,任何部门和社会团体组织都不应该出面进行干预,否则,势必会影响判决结果的公平公正。但荆门市消协似乎有些“明知故犯”,他不仅“霸气”致函法院,建议对60多名被告改变执行方式,解除消费限制,还对当事人双方所签署的购车信贷合同字体太小提出质疑,形容像“蚊子屙屎”一样,只有用“高倍放大镜”才能看清条款内容,且存在有故意欺诈的用意。

  通常情况下,受到成本和空间的限制,只有药品说明书或小包装盒上印刷的文字才如“蚊子屙屎”一样,没有好眼力与足够的耐心的确不容易看清和理解,但因为是特殊商品且有专业医生的指导,人们也都习以为常。但合同以及协议等文本,本身就是一种契约,只有字体大小合适,条款内容明晰、通俗易懂,才更有利于双方或对方的阅读和理解。这也是合同类文本应当遵循的最基本常识,尤其是由一方出具需要另一方认可自愿签署的合同、协议,更要将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明确表达在条款内容中,且要保证对方看的清、辨的明。

  但从荆门消协提供的这家汽车信贷合同样本来看,不仅字体像“蚊子屙屎”一样,密密麻麻挤占着整张a4纸,字数居然超过一万多,要认真阅读全部合同内容,不但需要“高倍放大镜”,更需考验足够的耐性,这也难怪很多消费者会稀里糊涂就签了字。而更可怕的是,商家业务员在跟消费者介绍条款内容时,并不是“实话实说”,而是选择性的将有利于消费者一方的条款内容进行放大,而对商家有利和需要消费者承担的各项责任等却“轻描淡写”,以至于让60多名车贷消费者,不但掉入商家设置的“合同陷阱”,还成了必输无赢的法律被告,不少消费者还因此上了失信的“黑名单”。

  需要指出的是,对于合同、协议等文本,国家法规并没有在字体大小上作出明确,这也意味着字体像“蚊子屙屎”一样的信贷合同,只要消费者出于自愿签上名字,也等于是对合同条款内容的认可,在法律上依然具有约束力,法院以此作出裁决,也并不存在瑕疵。

  荆门消协给法院的“霸气”致函,内容上虽然有些“气急败坏”,却也给我们很多信贷消费者和信贷企业提了醒,消费者在与商家签署任何合同协议时,一定要保持足够的耐心和理性,不能只听商家单方面忽悠就冲动签上大名。否者利益受损的同时,还得不到法律的维护。而商家企业更应当恪守诚信为本,合同协议等字体大小,内容繁简,是否能让消费者看下去和看得懂,同样也是衡量商家企业的一杆诚信标尺。故意将字体缩小,对条款内容“人为复杂化”,其出发点就是欺诈。而国家相关部门,也应当对合同类文本的字体大小做出明确规范,不要让某些无良企业“瞒天过海”。
相关评论:
  转载请务必注明文章来源及作者姓名    
版权声明:
1、天府评论所登载文稿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天府评论立场。
2、作者投稿确系本人原创作品,严禁剽窃、转投他人作品,若由此引起任何法律纠纷,与天府评论无关。
3、作者向天府评论投稿时,就已表明同意四川在线全权使用本稿件。
4、欢迎网络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转载时请注明来源及作者。
5、欢迎传统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请与编辑联系获取作者联系方式,并支付稿费与作者。
6、传统媒体转载不支付作者稿费,网络媒体转载不注明来源及作者,天府评论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