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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处置我”的特权梦该醒了
http://www.scol.com.cn(2019-8-16 8:00:41)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史俊逸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我是人大代表,你们无权处置我!”福建霞浦县人大代表苏某辉酒驾将车子违停在闹市道路中央,之后拒不配合交警执法,并掏出了自己的人大代表证叫嚣,这一系列行为经警方通报后引发社会关注。(8月15日,澎湃新闻网)

  堂堂县人大代表,因为车辆违停被贴罚单便心生不满,故意酒驾停车堵路,如此荒诞行为可谓令人大开眼界。在法治精神愈发深入人心的当下,没有人可以成为“法外之人”已成社会共识,竟然还有人倚仗自己有几分“身份”,公然做着“特权美梦”,叫嚣着“无权处置我”,真是可笑之极。

  诚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确有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如果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应当经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交警确实无法直接进行处置,但需经许可并不代表着“无权处置”,只不过是要按规定多走一道程序罢了。

  而据媒体公开报道,目前,霞浦县公安局正在向霞浦县人大提请对苏某辉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和行政拘留的许可,相信要不了多久,相关处罚意见就会出台。或许到那时,当事人也该从醉酒状态清醒过来,见识到什么是法律的威严,不知他会不会为自己“无权处置我”的狂妄感到羞愧。

  俗话讲,“人民代表人民选,选好代表为人民。”人大代表虽然只是一种职务,却肩扛组织和人民的信任,就该担当起代表的责任与使命,成为遵纪守法的表率,而不是把身份当“特权”。可别忘了,《宪法》可是有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而事实也一再证明,任何想把个人权利凌驾于法律之上的人,最终都不过是做了场“白日梦”,又有谁真正逃过了法纪的制裁?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必须坚决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并将其视为“涉及党和国家能不能永葆生机活力的大问题”。如今看来,反对特权主义,不仅要在党员干部身上持续发力,对各级代表也应严管理、严督查、严问责,让任何权力都在阳光下规范运行,对任何违法违纪问题严惩不贷、绝不姑息,只有这样才能敲响法纪的警钟,减少个别人自恃身份搞特权的问题再发。

  前车之鉴,后事之师。也希望其他党员干部、代表们都能从该事件中得到警示,那些不切实际的“特权梦”也该醒了,可千万别等处分临头了再来懊悔,早为时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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