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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年休未休,谁来撑腰?
http://www.scol.com.cn(2019-8-16 7:57:11)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李丁乔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近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带薪年休假纠纷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引发广泛热议,特别是其中“用人单位未安排年休,劳动者主张按其日工资收入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应予以支持”是亮点,通俗来讲,江苏省高级人没有法院为劳动者“年休未休赔偿3倍工资”撑腰。

  该《指导意见》堪称社会劳动者的“福音”,让众多社会劳动者看到,不仅有法院站出来为劳动者撑腰,而且法院敢于逗真碰硬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站在机关干部作为普通劳动者的角度,该《指导意见》也引发了对干部关心关爱和权益保障的思考。有人认为,这是破解无偿加班、无序加班的“利刃”;也有人质疑,即便有法院撑腰,干部你敢告吗?这些对体制内干部的思考,不得不说是对干部正常利益保护和诉求的深刻反思,在不少干部“5+2”“白加黑”的病态工作模式下,有谁为干部年休未休赔偿撑腰?

  应该说,江苏省的《指导意见》针对的不仅包括社会工作者,而且包括体制内的干部职工,换而言之,如果有干部年休未休(排除个人因素)申请赔偿,当地法院也会予以立案并果断撑腰。但是大家有没有想过,作为体制内的干部,有谁会因为年休未休而去法院状告单位?即便有,也是少数中的少数;即便有,其后果,我们也是可以想象的,若不是跟单位领导关系僵化,就是从此以后再无前途,毕竟是让单位和单位领导丢面子的事情,单位领导能宽宏大量、既往不咎?只怕到了最后,即便拿到了3倍工资的赔偿,也是忐忑不眠、寝食难安。

  在2018年底修订、2019年6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明确规定,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不能补休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助。这里的“补助”,毫无疑问就是3倍工资赔偿。新《公务员法》也是国家的法律法规,是法院裁定判决劳动争议的依据。江苏省的《指导意见》之所以能够毫不掩饰地提出为劳动者撑腰,其中因素,或与新《公务员法》的实施有关,当《公务员法》与《劳动合同法》无缝对接、精准一致时,为包括干部在内的劳动者撑腰也才能振振有词。纵观各地类似机制,恐怕也只有江苏省走在了前列。

  领导干部经常教导体制内的干部职工要讲奉献、讲无私、讲作为,无偿加班、无序加班就是最好的体现,如此一来,也忽视了对干部职工作为普通劳动者的权益保护。从实际来看,新《公务员法》并没有改变干部无偿加班的现状;退一步讲,即便有干部职工起诉,单位也就按照法律规定支付赔偿金即可,其外没有任何惩罚。如此来看,年休未休的赔偿成本并不高。所以,体制内的干部职工之于年休未休,不能简单地以赔偿了事。不及痛处、不击要害,就不会形成威慑、形成示范。

  笔者认为,对于干部职工年休未休的保护,不能紧靠法院来撑腰,更重要的是要靠党纪党规来保障。试想一下,如果将干部年休未休以纳入各级巡视巡察的重要内容,还有那个地区或部门敢置法律于不顾?同样,如果把干部职工年休未休纳入追责问责范围,那么还有哪个领导敢铤而走险、顶风作案?再试想一下,如果将干部年休未休纳入机关单位诚信体系建设,对枉顾法律者纳入黑名单,相信干部职工年休未休的问题也能够轻松解决。所以,干部年休未休问题,关键还是要靠党的纪律处罚约束。

  当前,党纪严于国法已经成为普遍共识,对于没有法律意识的单位和领导,谈何守纪律、讲规矩?事实上,总有一些领导干部认为,法律规定是一回事,党纪党规又是另一回事,这也是基于某些领导干部法律意识淡薄的缘故。但若要谈及党纪党规,恐怕只有敬而生畏。这也是为什么不少干部希望将年休未休纳入党纪党规刚性约束范围的重要原因,唯有严肃执纪、刚性问责,才能唤醒对干部正当权益的保护。(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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