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四川省纪委监委依规依法对一名诬告党员领导干部的恶意举报人进行严肃处理,相关纪检监察室在查明事实真相,证据确实充分的基础上将问题线索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办理,公安机关依法对诬告人刘某某行政拘留三日。(8月9日《四川日报》)
高压反腐,当然要鼓励群众举报。但凡事有利就有弊,举报的大门一敞开,不实举报甚至诬陷之类的事就可能发生。为了压邪气、扬正气,不让干部背黑锅、受委屈,构建失实举报澄清机制、依规依纪依法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尤为重要。《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规定,“对受到诽谤、诬告、严重失实举报的党员,党组织要及时为其澄清和正名”。这是涵养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的重要举措。
搞不实举报,甚至借举报之名诽谤诬告他人的行为,混淆视听、涣散人心,是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严重干扰,而且还挫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进取精神,影响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大局,其危害性不容小觑。
作为执法执纪部门,不仅要严惩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也要为干事者、担当者站台撑腰。及时为遭到失实举报、诬告陷害的干部澄清正名,能够使他们放下思想包袱,继续大胆工作,于党于民于是业都有好处。及时依规依纪依法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不仅是刹邪气、树正气的需要,也是对遭陷害干部的最好正名。
以前纪检部门发现不实举报,也有澄清式通报,但通报往往是小范围的,而对于诬告者却往往不了了之。虽然最终证实了被举报、诬告干部的清白,但经历过调查后,还是给躺枪干部带来一些负面影响,甚至会蒙上一层心理阴影。某人被纪委调查的事情,单位同事及社会上都传遍了,大家在当事人的面前虽然不说什么,但背后的闲言碎语并不减少。尽管身正不怕影子歪,但“被调查过”这一事实,多少有点给人不明不白的感觉。而进行公开澄清,再加之对诬告者的严肃处理,就能够及时消除这种“被调查过”的影响。
依规依纪依法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对失实信访举报公开澄清正名,是给敢于担当负责的党员干部吃一颗“定心丸”。当前,在高压反腐的态势下,一些干部确实存在“害怕犯错”的思想,特别是被不实举报、诬告的干部,在心理上容易形成阴影。强化对不实举报澄清正名,及时查处诬告陷害行为,有利于消除这些干部的心理负担,继续激情满怀地投入到干事创业中去。这也是涵养清风正气的重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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