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教育热”需要冷思考

http://www.scol.com.cn(2019-7-16 8:39:45)  四川日报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纪大海
作者:纪大海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高考是面多棱镜。一年一度的高考,总能折射一些教育和社会问题,这些问题集中表现为如下“五热”:

  状元热。每逢揭榜,从省状元、市状元到县状元,甚至校状元,都成为街头巷尾津津乐道的对象。前几年一些地区甚至出现骑高马、戴红花、鸣锣开道搞游行的炒作形式,可谓无奇不有。

  清北热。考取清华北大成为部分地方政府评价教育绩效、社会舆论评价教育质量的重要指标。为了打破清北录取“盲区”,不少地方政府和学校不惜花重金购买优等生。

  排位热。本科上线率特别是一本上线率,成为政府主管部门和社会评价教育质量的核心依据,以百分点数论成败,升学率高者可以一美遮百丑。为了上线率,有些学校顶风违规,大肆招揽复读生。

  宣传热。高考后,但凡有点成绩和“亮点”,都会大肆宣传,失实、夸张的宣传在各地时有发生。

  竞争热。围绕考试成绩的竞争在中小学年复一年地激烈演变着,生源竞争从中小学一直蔓延到高校,甚至出现“高考不流血,等于没高考”等恶性竞争口号。

  高考“五热”危害巨大

  教育“发热”,社会“感冒”。中高考引发的教育问题,实质就是社会极端功利取向、“社会GDP主义”在教育上的投射,对社会危害巨大。

  违逆教育规律。教育的目的是培养综合发展的人才,而不是“会走路的两脚书橱”。然而,以竞争、排位为评价准绳的“高考热”,只会让教育目中无人、分数至上,让学生的全面发展沦为成绩优秀,这是对教育规律的根本背离。

  助长不良社会风气。恶性的成绩竞争、生源竞争和掐尖行为,不仅害了教育,也严重影响学生对社会评价体系的认知,不利于未来长远发展,最终家长和社会要为此买单。

  破坏教育生态。围绕高考产生的竞争,有意和无意引发了教育系统的节奏失序、教育偏执,破坏了教育的正常生态,这对建构教育治理体系是一个极大的危害。

  反人才成长规律。人才自有其成长的内在规律,如以高考成绩论英雄,势必扼杀大量的优秀人才。据人才学研究,在历史上有相当多的杰出人才都是考试落榜者,或也都是一些奇才、怪才、偏才、鬼才,他们都为历史做出了自己的贡献。

  打压发展积极性。每年的大中小学排位,不仅不能刺激学校之间的教育发展,反而适得其反,破坏了大多数学校的发展积极性,因为有望竞争的都是少数学校,相反却让多数学校陷入失望、绝望和无所作为的一种发展状态。特别是掐尖行为更浇灭了一些学校后起进步的希望。

  给高考“五热”降温须动真格

  国家和各省对于规范高考成绩宣传做了明确的规定和要求,这是克制“五热”问题的基本政策依据。在此基础上,给“五热”降温更须动真格。

  健全规约。解决高考中的问题,要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按规行事、依规办理。如不少地区明确规定:各级各类学校及其工作人员要令行禁止,不得公布、提供考生成绩、名次等信息,不得在校外或校内摆放、悬挂、张贴关于高考成绩的条幅、宣传板等宣传物品。高校不得以签订“预录取通知书”等形式违规承诺争抢生源。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不得进行招收复读生宣传,严禁举办复读班和招收复读插班生。

  强化问责。必须加强督查问责,有责必问,有责必究。要坚决杜绝任何高考相关炒作,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对于擅自向社会、无关单位和个人公布、提供考生高考成绩和名次的单位、学校和个人,以高考成绩对考生、中学等进行排位的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学校,以及违规承诺争抢生源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高校,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对于出售、非法提供考生信息的机构和个人,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综合检视。充分利用地方政府、教育行政、新闻媒体、社情民意等监督反馈和评价作用,对不良的教育行为实行高强度的监控和反馈,让那些不良行为不敢发生、不能作为。

  价值引导。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有责任加大教育主流文化的宣传,加大素质教育理念与知识的普及,加大新型人才观的教育和普及,以此达成全社会的现代教育共识,进而形成新型的社会文化观。

  科学评价。为了杜绝社会上流传的各种非科学的评价标准,需要借力一套完善公正客观的学校和学生成长的评价标准。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就要求进一步健全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校招生机制,逐步改变单纯以考试成绩评价录取学生的倾向,引导高中学校转变育人方式、发展素质教育,把综合素质评价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唯如此,才能切实推动实现全面而有个性的人才培养目标。(作者系中国教育学会学术委员)
相关评论转载请务必注明文章来源及作者姓名
作者文集申请开通文集
版权声明:
1、天府评论所登载文稿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天府评论立场。
2、作者投稿确系本人原创作品,严禁剽窃、转投他人作品,若由此引起任何法律纠纷,与天府评论无关。
3、作者向天府评论投稿时,就已表明同意四川在线全权使用本稿件。
4、欢迎网络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转载时请注明来源及作者。
5、欢迎传统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请与编辑联系获取作者联系方式,并支付稿费与作者。
6、传统媒体转载不支付作者稿费,网络媒体转载不注明来源及作者,天府评论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