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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卖价更高”侵害了消费者知情权
http://www.scol.com.cn(2019-7-25 7:49:20)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宋鹏伟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同样的套餐,外卖价格比堂食价格贵11元,还要额外支付9元的外送费。近期,有读者称,其在一快餐品牌自主开发的APP上发现同样的产品,外送和到店取餐的价格差较多,其中某套餐价格相差11元。记者探访发现,多款APP上均存在此情况。对于差价,上述品牌的门店表示,外送与门店自取的价格确实有所差别,这是“公司定的”,而公司为何制定如此规则,该品牌没有进一步解释。(《北京青年报》7月24日)

  外卖更贵,消费者是知情和理解的,毕竟存在运送费用。除去外送费,产品本身的价格依然不同,这恐怕就是多数消费者始料未及的了。

  人们在选择外卖产品时,除了价格因素之外,往往更倾向于那些有实体店铺、最好是知名连锁品牌的产品,为的就是有保证。这个有保证 ,不仅包括口味,也包括分量和价格,是一种默认和约定俗成。因此,那些在分量和价格上动手脚的商家,且不说是否涉嫌违法,至少有“杀熟”的嫌疑。当然,你不能说它没有明码标价,但至少在客观上是利用了消费者对品牌的信赖——除了加收外送费,一切不变,没成想商家却利用外卖顾客的粗心大意,专门为他们量身定制了产品。

  这显然不符合商业伦理,在某些国家甚至会遭到重罚,因为是否涉嫌欺诈消费者,除了要看过程,如明码标价、知情同意等,更要看结果。多数消费者觉得上当,就是欺诈无疑。我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五项也规定,经营者不得有“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的不正当价格行为。可见,这些商家要么是不懂法,要么就是对于外卖和堂食是否属于“同等交易条件”,有自己的理解。平心而论,当不同交易条件已经体现在加收的外送费之后,两者还有什么不同呢?

  这种行为同时也很难有合理的解释。有人说,外卖商品需要商家花费一定的人力进行打包,所以价格更高。这个理由完全站不住脚——打包一份餐的成本有11元之多?顾客没有进店还提高了商家的翻台率,这个贡献还不足以抵消这点儿支出?还有人说,真正的原因是外卖平台会抽取一定比例的佣金,羊毛出在羊身上,商家只能涨价。这同样也说不过去:为何有的套餐不收,有的却收很多?退一步说,就算有这笔钱,也完全可以将其计入外送费中,如今非要混在一起收取,目的恐怕就是为了“神不知鬼不觉”地从消费者口袋里掏钱了。

  商家有自由定价权,消费者有知情权和选择权,两者不是零和关系。正确的做法是,商家尤其是连锁品牌在外卖产品时,应当提供口味、分量和价格与堂食无异的产品,不得偷梁换柱。如有例外情况,也应明确告知消费者不同之处,同时将商品费用和其他费用区分开来,让消费者自己来选择。反之,打擦边球的行为不仅涉嫌违法,长期来看也会影响品牌自身的美誉度,甚至让侵害消费者的知情选择权成为一种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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