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评论 >> 经济生活 >> 正文
不能允许“职业举报师”搅乱网购市场
http://www.scol.com.cn(2019-7-21 7:48:43)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朱永华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近日,闲鱼二手店店主程女士的闲鱼账号疑似遭遇恶性投诉而被封号,而程女士的遭遇并非个例。一些网店店主遭遇莫名投诉并被封号,一旦与投诉人联系,对方则称给付赔偿款后可解除投诉。这些店主认为,自己遇上了职业“举报师”。记者调查发现,有人在网上兜售恶意举报“教程”,甚至用软件批量制造投诉,将此做成一门灰色生意(据7月20日《工人日报》)。  

  伴随着网购市场的蓬勃发展,以扰乱正常网购市场,专门对电商实施欺骗讹诈的诸多灰色职业也应运而生,从恶意刷单到职业“差评师”,现在又多了一种与“差评师”相类似的所谓职业“举报师”。其共同特征均是以编造虚假交易事实借用法规之手对商家进行讹诈。而所谓的职业“举报师”,显然又比职业“差评师”更进一层,完全就是职业“差评师”的“升级版”。而为了提高举报数量对更多的电商实施敲诈或出于不正当竞争,职业“举报师”甚至运用的“群投软件”。而一些平台也往往出于维护消费者利益的“洁癖”心理,对于职业“举报师”的频繁举报,不分所以然就对商家一封了之,使得“举报师”这一灰色职业如鱼得水。  

  应当说,作为网购消费者,我们确实不能太“责怪”电商平台,尤其是在维护消费者权利方面,对商家“封错了”总比“不愿封”“不敢封”对消费者更有利。况且,“苍蝇不叮无缝蛋”,除了某些同行出于恶意竞争目的会“欲加之罪”以外,即便是利益熏心的职业“举报师”想必也不会完全凭空捏造,更何况很多电商在运营中也确实存在某些瑕疵甚至有待规范之处,而平台对商家的监管往往又是“自动触发”,难免会造成“误伤”。因此,职业“举报师”之所以能够形成,说到底,还是与网购市场乃至商家自身存在的问题有关。  

  但是,不能因为网购市场或是商家存在某些不规范以及服务质量问题,就能允许职业“举报师”的肆意妄为,职业“举报师”不同于实体市场中的“职业打假人”,不仅对维护消费者利益和市场健康起不到任何作用,反而扰乱了网购市场的正常秩序,干扰了平台和商家的正常经营。特别是由个别商家为诋毁同行而雇佣的职业“举报师”,性质则更加恶劣,不但会误导消费者的选择,构成恶意侵权,也是健康市场必须加以清除的“毒瘤”。  

  包括职业“举报师”“差评师”在内所有寄生在网购市场中的灰色职业,既是我们网购市场成长过程中不可避免的“烦恼”,却也折射出相关监管制度和措施有待加强与完善。其实,无论是政府监管部门还是电商平台,在现代法制和科技条件下,要对这些灰色职业进行打击整治,应当说并不存在太多障碍。常言说“魔高一尺道高一丈”,政府监管和平台企业所拥有的技术设施与装备远非某些不法的所谓职业“举报师”“差评师”可比,在绝对优势条件下,职业“举报师”或“差评师”等能够形成,本身就足够荒唐。  

  阳光下的网购市场,不能允许灰色职业“举报师”的存在,健康的法治社会更不能让这些不法分子有藏身之处,更何况我们能够做到,而且还能做得更好。(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相关评论:
      转载请务必注明文章来源及作者姓名    
    版权声明:
    1、天府评论所登载文稿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天府评论立场。
    2、作者投稿确系本人原创作品,严禁剽窃、转投他人作品,若由此引起任何法律纠纷,与天府评论无关。
    3、作者向天府评论投稿时,就已表明同意四川在线全权使用本稿件。
    4、欢迎网络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转载时请注明来源及作者。
    5、欢迎传统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请与编辑联系获取作者联系方式,并支付稿费与作者。
    6、传统媒体转载不支付作者稿费,网络媒体转载不注明来源及作者,天府评论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