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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迟到罚款”合情合理并非合法
http://www.scol.com.cn(2019-7-12 8:20:51)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丁家发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上班迟到,罚!对于不少职工而言,似乎觉得这个条款并没有错,而部分企业也将此写入了自己的员工手册中。然而,这种规定真的合法吗?近日,上海宝山区劳动仲裁院就处理了这样一起劳动纠纷,最后单位被判败诉,反而要退回职工已经扣罚的工资。(7月11日《劳动报》)

  在不少单位的员工手册等内部规章制度中,都有“上班迟到罚款”的相关条款。而广大职工对此也是见怪不怪,普遍认为上班迟到早退被罚款是理所当然的。然而,上海宝山区的这起劳动仲裁案,最终单位被判败诉要退回职工因迟到而扣罚的工资,一下子捅破了“上班迟到罚款”于法无据的真实面目。笔者认为,此仲裁案例具有警示意义,提醒用人单位不能肆意损害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而“任性”制定一些于法无据的内部规章制度。

  在这起劳动仲裁案件中,当事公司的员工手册中有明确规定:员工迟到半小时以内罚100元,半小时以上一小时以下罚200元,一小时以上罚400元。据悉,该员工手册经过民主程序,公司自2008年成立以来所有的员工都按照这个规定执行。该公司认为上班迟到扣罚工资可谓合情合理。然而,合情合理并非合法,我国现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规中,并没有赋予企业罚款的行政处罚权,在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内设定罚款的条款并无法律授权,尽管该公司通过民主程序就迟到作出罚款的有关规定,但法律并未赋予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罚款的权利,这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条款,在法律上被视为无效条款。

  “上班迟到罚款”既然于法无据,为什么还能在许多用人单位大行其道呢?究其原因,一方面,大多数职工一般都想当然地认为,“上班迟到罚款”应该是合情合法的,而且在其入职时单位已告知此项规定,根本就没有想到“上班迟到罚款”原来竟是不合法的;另一方面,即便知道了“上班迟到罚款”于法无据,职工为了能保住自己的“饭碗”,也不敢像张先生一样与单位较真打官司来维权,这在客观上也纵容了用人单位任性制定一些损害职工合法权益的条款。

  不可否认,职工迟到早退现象,不管是主观原因还是由于遭遇堵车、地铁晚点等客观原因造成的,都会对单位经营管理活动带来不良影响,属于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用人单位有权对此类违纪行为进行一定的管理和约束,在内部规章制度中对于迟到早退等行为进行处罚,以维护用人单位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但法无授权不可为,用人单位不能在规章制度中“任性”对于迟到早退行为,做出罚款等类似的行政处罚。

  其实,用人单位为了提高管理效益,可以通过设立全勤奖、绩效考核等形式,对迟到、早退等行为进行管理;也可以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等形式进行处罚;对经常迟到早退情况严重的劳动者,则可按有关规定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同时,对迟到的原因要有所区分,如因上班途中突遇交通事故、大风大雨极端天气等不可抗力情况导致迟到的,应当从人性化角度考虑免于处罚。

  总而言之,职工上班迟到不是想罚款就能罚款。用人单位管理职工,千万不能“以罚代管”,应当少一些“任性”而为,多一些人性化举措,出台内部规章制度一定要于法有据,严格遵守我国现行劳动法规,并能充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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