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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油条案”判决合法但不一定合情
http://www.scol.com.cn(2019-7-10 8:33:02)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胡建兵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去年年底,河北省邯郸市邱县的刘明(化名)遇到了麻烦,他们原本是经营早店铺的商贩,因为被查出生产了铝含量超标的油条,刘明的儿子获罪八个月,至今还在服刑。同批被抓的,还有同县的另外五家经营早店铺的商贩。(7月9日新京报)

  这并非首例因油条中铝超标而获刑的案件。据此前媒体报道,从2013年至今,全国有上千人因此获刑。“油条案”增多或源于2014年国家卫计委联合食药监总局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禁铝令”。本案中,刘明做油条的手艺都是和上一辈学的,并传给了儿子。刘明的父亲以前就是做早点生意的,整条街上有多家早点铺,各家的配方类似,制作全凭经验。就以油条来说,十斤面,刘明要加二两盐、二两碱、二两泡打粉。其实,向油条原料中过量添加膨松剂(泡打粉)和硫酸铝铵(明矾),是各地数百年来的传统做法。

  人长期过量食用这种加入了泡打粉和明矾的油条,可导致中枢神经系统损害,导致阿尔茨海默病、帕金森病、癫痫等疾病,同时还会引起骨骼、生殖、免疫、肝脏等部位或系统病变。刘明和儿子在加工油条时按传统的做法加入了泡打粉和明矾,从法律上来讲,确实不对。因为,国家卫计委联合食药监总局等五部门在2014年联合下发了“禁铝令”明确,从当年7月1日开始,膨化食品馒头发糕等面制品生产中不得再使用任何含铝食品添加剂。泡打粉、明矾等被列入了禁止使用的行列。刘明和儿子在加工油条时加入了泡打粉和明矾,显然违反了这一规定,从法理的角度来说,刘明的儿子被判刑是依法监管的表现。这个案子也对别人有一定的警示作用。

  但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在加工油条时添加泡打粉、明矾等可以说是数百年来的传统做法,很多人都不知道其危害。刘明和儿子加工油条之所以添加泡打粉和明矾,要么确实是不知道国家有禁用这些添加剂的规定,要么根本不知道违规使用后的后果。试想,要是他们知道用泡打粉、明矾等炸油条有可能吃官司还被重罚,就是借给他们十个胆,也不见得敢冒这个险。这些小食品加工者毕竟文化水平不高,平时又注意不到国家出台了什么法规,他们的许多想法和做法还停留在几十年前。在炸油条时添加泡打粉、明矾也就不奇怪了。

  今年已是“七五”普法的第四年,中央明确提出全面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也就是说,谁执法,就应该先普法,让被执法者知道哪些是合法的,哪些是不合法的甚至是严重违法的。如果光执法不普法那就是失职、渎职,更是一种乱作为。要对这些炸油条时添加泡打粉、明矾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必须先查一查有关部门有没有先普法。制作油条的商贩多数是因为无知犯罪,他们不掌握相关知识,没有明确的主观故意。针对这种情况,可以适用《食品安全法》对他们进行行政处罚,包括罚款、没收工具、没收财产,甚至可以吊销执照。情节更严重的可以拘留或拘役,但判刑值得商榷。

  如果有关部门通过发放传单等让每个经营者都能知道相关规定,使他们明白在炸油条时,如果添加了泡打粉、明矾等就是犯罪。只要普法到位了,如果他们不听劝阻继续使用,对他们进行处罚是十分必要的,也是他们咎由自取,罪有应得。(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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