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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罚存在不能成为否定惩戒权的借口
http://www.scol.com.cn(2019-7-15 8:41:13)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刘天放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近日,有媒体曝出,陕西省商洛市商丹高新学校的13岁初一女生长期遭到班主任王某的辱骂。半个月时间里,女生陆续录下王某辱骂语音100多条,总时长超过20小时。商洛市教育局回称,已责令商州区教体局成立调查小组进驻学校对事件进行调查核实。若情况属实,将依法依规对涉事老师从严查处理。

  同样在近日,山东日照市五莲县一中的杨老师,因为用课本抽打逃课的学生,虽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但也被学校处以停职、党内警告等处分,随后又被五莲县教育局纳入信用信息评价系统“黑名单”,此事引发社会舆论的强烈关注。对此,明确“教师惩戒权”是否必要,以及惩戒的边界在哪里等,再次引发热议。

  当然,无论是教师辱骂违反校规的学生,还是用课本抽打逃课的学生,绝不能被允许,这既不符合育人要求,更违反了教育的相关法规,打骂学生的教师,应当按规定受到严肃处理。“棍棒教育”是旧社会的余毒,与现代教育理念格格不入,必须剔除,否则,不仅给学生的身心造成伤害,影响其健康成长,还将大面积杀伤整个教育行业。

  然而,却也不能因为有体罚学生的现象存在,就对明确教师的教育惩戒权加以否定。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发布。针对近年来舆论讨论颇多的“教师惩戒权”,上述文件称,相关部门将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依法依规妥善处理涉及学校和教师的矛盾纠纷,坚决维护教师合法权益。

  事实上,一些地方已经开始“试水”教师惩戒权。2017年《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就规定,中小学校对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学生,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或者适当惩戒;情节严重的,视情节给予处分;学校的惩戒规定应当向学生公开。这是地方第一次将“惩戒”正式写入规章办法。今年5月11日,为期一个月的《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送审稿)》征求意见结束,提出的“学校和教师依法可以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

  不过,最近连续发生的几起教师体罚学生事件,又使一些人对明确教师惩戒权产生了一点动摇。而某种程度上说,随意体罚学生,可能恰恰是由于教师惩戒权没有明确造成的。明确下来,就知道边界在哪儿,将在更大程度上限制教师体罚的行为,而从另一方面说,也能让教师们大胆行使惩戒权。

  如今“熊孩子”难管,如不及早纠正其错误,而是采取“明哲保身”的策略,孩子的坏习惯一旦养成,就将成为巨大隐患,甚至有可能导致犯罪。虽然“惩戒”绝非教育的唯一手段,却属于必要手段,也是国际上的一种通行做法。由此,体罚存在不能成为否定惩戒权的借口,抓紧明确,无疑对育人更有利。(作者系四川在线特约网评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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