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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现”2.5天小长假尚需“法律说话”
http://www.scol.com.cn(2019-7-22 8:13:12)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李红军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近日,江苏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实施意见》,其中提出“鼓励错峰休假和弹性作息,探索在有条件的地区实施2.5天小长假政策措施”。事实上,目前已有河北、江西、重庆、甘肃、辽宁、安徽、陕西、贵州、福建、浙江和广东等10多个省份出台了鼓励2.5天休假的意见。不过,这项福利从纸面走进现实并不容易。(央广网7月21日)

  所谓的2.5天小长假,就是每周工作4.5天,周五下午不上班直接休息。这样的社会福利无疑值得期许。然而,尽管制度善意普遍认可,可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却遭遇“落地难”,成了现实版的“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

  2.5天小长假何以遭遇“落地难”?既有社会方面的原因,也有制度设计上的原因。首先从社会原因来分析。目前我国大部分企事业单位普遍实行每周工作40小时,也就是每周工作5天的制度。这一制度已经实行多年,已经成为法定的“惯例”,很多单位据此安排工作,突然间周五下午不上班,对于一些单位的“工作节律”势必造成一定的影响。对于一些企业而言,时间就是金钱,很多企业出于经济方面的考量,他们当然不愿意让这半天的经济效益白白浪费掉。

  其次从法律制度上考量,2.5天小长假虽然具有人性化的特点,也是刺激消费拉动内需的一种重要手段,契合了大多数人的愿望和诉求,但是这一“好政策”还只是停留在号召和提倡上,并没有上升到“法律说话”的层面。也就是说,并没有形成“刚性要求”。在这样一种情势下,企业便有了更多的选项,实行也可,不实行也可,没有硬性要求的政策当然会遭遇“落地难”。现实语境下,甭说是2.5天小长假,就是带薪休假制度在一些单位也没有得到很好地落实。 2007年12月7日中国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已经通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至此,职工带薪年休假就有了法律保障。带薪休假制度已经颁布实施十多年,执行过程中依然遭受“落地难”更遑论2,5天小长假了。

  如何“变现”2.5天小长假?笔者以为还是要让“法律说话”,要从法律层面进行解读和构架。只有以法律的形式进行“刚性要求”才能化解2.5天小长假“落地难”的困境。否则,没有“刚性要求”,只是习惯于一般号召和提倡,鉴于企业困难和由此造成的影响,企业当然不愿意为此“买单”。

  社会文明和进步的重要标志就是让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就目前而言,2.5天小长假虽然还只算是停留在号召和提倡上,相信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时代的进步,这一“好政策”终将会有上升到法律层面的那一天。2.5天小长假“让法律说话”将为时不远,我们期待着。(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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