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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就该对“忤逆不孝”动真格
http://www.scol.com.cn(2019-7-19 8:05:09)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朱永华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近日,陕西旬阳县委政法委员会微信公众号发布通告,根据《宪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继承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子女居住新房楼房任老人在旧房危房居住、霸占老人“一折通”,将政府发放的补助金、养老金据为己有、对父母老人进行歧视、侮辱、打骂、伤害甚至虐待、遗弃等严重失德的六种忤逆不孝行为将进行依法打击整治(据7月18日《新京报》)。  

  虽然我们有着几千年的优秀孝道文化,孝敬老人也是自古以来不断传承发扬的中华传统美德,尤其是进入现代法治社会之后,孝敬老人在被纳入子女法定义务的同时,老人的晚年生活和医疗服务等也有了更多的社会保障。然尽管如此,在坊间社会家庭中,不孝敬、善待老人、甚至一边“啃老”还一边“虐老”的不孝子女依然大有人在。由于受某些传统旧观念的影响,子女对老人的忤逆乃至不孝行为,往往会被认为是“家丑”,一方面被虐老人不愿求助法律“惊官动府”,另一方面更助长某些不孝子女的有恃无恐。  

  笔者就曾经历过这样一件事,一位老职工自从办理正式退休之后,个人的养老金存折就一直被儿子和儿媳妇把持着,老人无奈外出打工,多年之后老人干不动了,回到家中想从儿子儿媳手里讨回存折,儿子儿媳非但不给,反而逼迫老人到单位找笔者申请低保,最后在笔者报警之后那对儿子儿媳才极不情愿的将存折扔给老人,并且还撂下一句话,到死都不会让老人进门。  

  面对诸如此类的忤逆不孝行为,基层人员处理起来也确实“两难”,一方面不能让老人“老无所养”,应确保老人对自己的养老金和各项补助收入有完全的支配权。而另一方面,对于“啃老”甚至将老人养老金以及政府补助金据为己有的子女,又不能简单的采用法律手段进行惩处,毕竟血脉亲情浓于水。别看发生争执时大吵大嚷,一旦子女因此受到处罚,老人往往又觉得十分“愧疚”,甚至会主动为子女求情。这也是很多地方基层对这类“家务事”难以“动真格”原因所在。  

  很显然,陕西旬阳县政法委发布这项通告,是要在法律上对六种忤逆不孝行为“动真格”了,既要让某些不孝子女感受到法定义务不是“家务事”,对保障老人权利的各项法律法规产生敬畏,无疑也是在全国第一个敢于“吃螃蟹”的县级政法委。应当说既体现出对老人权利的尊重,也是站在法律角度对当地某些不孝子女发出了司法宣言,其威慑意义远大于通告自身。  

  其实,即便是不孝子女在对父母老人实施某些忤逆言行时,他们也知道自己的行为既不可“示人”,也会受到街坊四邻的舆论谴责,之所以心存侥幸,就是认为缺少司法的主动介入。而旬阳政法委的这项通告,等于是在正告某些不孝子女,打击惩处忤逆不孝子女不仅有法可依,更可以“对号入座”。任何为人子女者只要对家中父母老人实施了《通告》中所陈列的六项行为,就将成为依法打击整治的目标。当然,通告的权威还需要有具体的实践来彰显,能够主动查处几件典型案例并予以曝光,效果一定会更好。(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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