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评论 >> 社会民生 >> 正文
发生事故先救人再报警要成为“习惯”
http://www.scol.com.cn(2019-7-19 7:55:09)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王军荣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7月16日凌晨,一个发生在北京市南四环的车辆追尾事故引发关注。经交警部门通报,这起事故造成了后车车内两人死亡。事故发生后,一段记录了追尾车辆从冒烟到起火,最终被火焰吞噬的短视频在网络上传播开来。这段视频也引发了大众对于先救人还是先报警的讨论。(7月18日《央视新闻》)

  发生事故,一些人习惯于先报警,或是打电话给保险公司,或是拍摄照片以便留作证据,这些行为固然重要,但却忘记了最重要的一件事,即先救人。没有比生命更宝贵。发生事故救人还是先报警,本不是问题,在现实中却本末倒置了,由此导致生命凋身,这是让人难以接受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法律写得明白清楚,要先救人,可为何却成为先报警?先报警显然是有利于自己的,可以保留相关证据,可以让警察解决麻烦等等。而先救人,则可能会破坏现场,从而会影响到自己的利益。

  毫无疑问,发生事故先救人是必须的,如果耽误救人,也是要受到处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这起事故中,有人疑惑:“一开始火不大,为什么不上去看看车里的情况一直打电话?”这是质疑驾驶员为何不先救人,同时被质疑的还有拍视频的人,为何不先救人而只顾着拍视频?显然,会有太多的人没有将救人放在“首位”,这是很可怕的。

  生命只有一次,在发生事故时,先救人要紧,这既是生命常识,也是法定义务和责任,但在现实中,却走了入误区,为了尽可能保全自己的利益,选择了先报警。这是需要警惕的。要知道,这个误区如果得不到修正,可能会导致一些人的生命就此失去。

  发生事故先救人再报警要成为“习惯”。当然,要普及急救知识,让更多的人懂得施救,如果没有能力急救,也应该采取相应的措施,而不是只顾着报警。其实,报警也只有很短的时间,如果对被需要施救的人不闻不问,只是一味打电话,恐怕不是先救人还是先报警的问题,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在见死不救了,这应该是法律的另一个问题。

  生命的代价能不能重申常识,能不能让“先救人”成为习惯?这需要得到进一步检验。任何时候任何地方,都应该将生命放在首位。唯有人人做到,唯其如此,生命才有最安全的保障。(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相关评论:
  转载请务必注明文章来源及作者姓名    
版权声明:
1、天府评论所登载文稿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天府评论立场。
2、作者投稿确系本人原创作品,严禁剽窃、转投他人作品,若由此引起任何法律纠纷,与天府评论无关。
3、作者向天府评论投稿时,就已表明同意四川在线全权使用本稿件。
4、欢迎网络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转载时请注明来源及作者。
5、欢迎传统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请与编辑联系获取作者联系方式,并支付稿费与作者。
6、传统媒体转载不支付作者稿费,网络媒体转载不注明来源及作者,天府评论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