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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生不养”悖人伦涉犯罪
http://www.scol.com.cn(2019-7-12 8:30:37)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李红军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民政部等12部门10日公布了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其中明确对有能力履行抚养义务而拒不抚养的父母,民政部门可依法追索抚养费,因此起诉到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意见明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等部门应当依法打击故意或者恶意不履行监护职责等各类侵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根据情节轻重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符合《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情形的,应当依法撤销监护人监护资格。(新华网7月10日)

  据统计,全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大概有50万左右。这些儿童的生活保障标准相对比较低,很难得到有效监护。由于经济上相对困难,长期缺乏监护人有效监护,特别是精神层面的关爱,一些儿童出现了心理问题。这50万事实无人抚养的儿童中,有些是由于父母双亡或者其他原因,也有一些则是父母故意遗弃造成的。对这种毫无责任心的父母进行棒喝,委实有必要。

  当下社会语境下,有些年轻父母缺失一种基本的责任心,对自己的亲生骨肉全然不放在心上,有些父母离婚,孩子成了受害者,这些无辜的孩子像皮球一样被“踢来踢去”,着实让人同情。我们常说,孩子是无辜的,他们的出生由不得自己,既然生下孩子,就有责任和义务把孩子抚养成人,这是人伦常情。

  责任意味着一种担当,责任不应该成为年轻父母的稀有精神资源。一个人如果连自己的孩子都不去爱,他(她)还有什么资格担任社会角色?坊间有句话说,不孝敬父母的人不值得交往,反过来说,一个不爱自己孩子的人同样不值得交往。孩子不谙世事,他们尚不具备独立生活的能力,他们不但需要物质上的帮助,更渴求精神上的慰藉。一个孩子如果长期得不到精神上的关爱,很容易产生心灵的扭曲和变形,现实生活中这样的例子举不胜举。

  诚然,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确需要政府的救助,但是对那些动辄以各种理由抛弃自己孩子的人应该受到追责。在我国《刑法》中有一项罪名叫做“遗弃罪”,它不单单指遗弃老人,对孩子遗弃同样涉嫌犯罪。据悉,意见主要对三类父母进行惩戒。第一类恶意、故意弃养孩子的父母,这类父母是在有条件抚养孩子的情况下,不履行抚养和监护的责任;第二类是长期不与家庭和孩子联系的父母,这一类情况经常在一些媒体的报道中能够看到;第三类是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保障的资金、物资和服务的父母及其监护人。可以说,这样做不仅是出于对儿童的保护,更是对年轻父母责任的一种强化,是一种“刚性约束”。孩子既然生下来,就要“负责到底”,至少应该把他们抚养成人(18岁),这是父母应该尽的责任和义务。

  “生而不养”将被追究法律责任,传出这样的信息让人警醒。今后谁若无视法律,随意遗弃自己的孩子,将被追究法律责任。希望年轻的父母们别再拿着自己的孩子“不当回事”,责任意味着付出,意味着奉献,一个对自己的孩子都不爱的人是很难赢得世人的尊重的。“只生不养”悖人伦,涉犯罪,请人们慎重为好。(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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