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评论 >> 社会民生 >> 正文
赶走“熊孩子”未必就能杜绝高空坠物
http://www.scol.com.cn(2019-7-12 8:00:46)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朱永华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7月8日晚上7时许,郑州市经开区远大理想城小区发生一起高空抛灭火器事件。经排查,该小区租户家的一名13岁男孩从所在楼层抛下2个灭火器,未造成人员伤亡。事发后,小区该楼栋业主持一致意见要求男孩一家从这里搬离。今日早上,涉事租户的房东告知物业,该租户已经同意搬离小区。目前,涉事租户正在与被砸电动车的车主协商处理事情(据7月11日《澎湃新闻》)。  

  想想的确让人感到后怕,别说从高楼上抛下灭火器砸在人身上会当场要命,即便是随便抛扔其它较轻的杂物,也让人受不了,更何况这个“熊孩子”居然先后将两个灭火器从高楼抛下,幸亏只砸坏了一辆电动车,要是落在楼下哪位行人头上,后果简直不可想象。也难怪整栋楼居民一致要求男孩家庭搬离,谁也没法保证这个“熊孩子”不会故技重施,由得天天担惊受怕,不如将其全家赶走落个“一劳永逸”。  

  但是,赶走了这个“熊孩子”一家,整栋楼也未必就能高枕无忧。高空坠物一直是居住城市小区居民挥之不去的“噩梦”,有人甚至调侃说,你永远不知道明天和意外哪一个先来。而所谓的“意外”,往往就是指高空坠物。很多事例表明,高空坠物不仅容易导致生命财产损失,还很难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追索赔偿。尤其是很多高空坠物的肇事者,往往还多是“熊孩子”所为,刑事不担责、民事赔偿难。公开报道显示,发生在重庆等多地高空坠物伤人事件,因为找不到具体肇事家庭,受害者只能将整栋楼住户全部起诉,虽然最终赢得了法院判决,但实际赔偿却拖拖拉拉最终成了“烂尾”。  

  应当说,随意性强、违法成本底和难以发现并追索是城市高空坠物不绝的主因,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难以查明侵权行为人具体是谁的情况下,受害者可以将整栋楼的所有住户和物业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住户有证据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可以免予承担责任。这看似公平合理的制度条款,在实际操作中却面临很多尴尬,一栋高楼居住几十个家庭,其中还有不少是租房户,流动也很频繁。受害者在通过法律诉讼过程中,楼上住户就已经呈现出“物是人非”状态,待到法院判决书下来,原楼住户有的早已移居千里之外,能找到人都不容易,更奢谈赔偿。  

  其实,城市高空坠物,除了某些非人为性的搁置物、墙体设施脱落之外,大部分人为抛掷物几乎都是“熊孩子”所为,成年人极少会干这种“损人不利己”的蠢事。而熊孩子肇事除了性格过分顽皮之外,往往又与家庭的缺乏管教密切相关。赶走了这次肇事的“熊孩子”,也不能保证本栋楼原住户家孩子不会做出同样的行为。笔者以为,在现代科技环境下,对小区每一栋高楼的外围,都应当安装无死角的视频监控,这样一是可以对高空抛物形成威慑力;二是可以追索到抛物的具体住户,不给住户形成“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促使每个家庭管好自己的孩子。只要监控无死角,能够准确锁定高空抛物的肇事家庭,在巨大的成本风险面前,相信人为的高空坠物一定会绝迹,这比赶走“熊孩子”全家也更有安全保障。(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相关评论:
  转载请务必注明文章来源及作者姓名    
版权声明:
1、天府评论所登载文稿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天府评论立场。
2、作者投稿确系本人原创作品,严禁剽窃、转投他人作品,若由此引起任何法律纠纷,与天府评论无关。
3、作者向天府评论投稿时,就已表明同意四川在线全权使用本稿件。
4、欢迎网络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转载时请注明来源及作者。
5、欢迎传统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请与编辑联系获取作者联系方式,并支付稿费与作者。
6、传统媒体转载不支付作者稿费,网络媒体转载不注明来源及作者,天府评论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